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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位性質意為職位的企業定位,主要分為工作職能、工作內容、負責許可權。 具體來介紹每一部分: 一、工作職能 定義:工作職能指的是一組知識、技能,行為與態度的組合,能夠幫助提升個人的工作成效,進而帶動企業對經濟的影響力與競爭力。 分類: 1.核心職能(Core Functions) 可以讓公司產生創新的產品與延伸市場佔有率、能夠為公司的客戶創造利益,創造競爭優勢,同時也可塑造出企業文化及價值觀。 2.專業職能(Functional Functions) 指的是和工作內容及目標直接相關,能夠有效達成工作目標所必須具備的特定職務能力。 3.管理職能(Managerial Functions) 是指主管這樣的特定職務或角色,例如:基層主管、中階主管或高階經理人等,所需具備的工作相關特定職務能力。 4.一般職能(General Functions) 企業裡的一般行政、幕僚人員所應該具備的才能,也就是從事這類工作必要的特性(通常是指知識或基本的技巧,如閱讀、書寫能力、計算機操作技巧等)。 二、工作內容 定義: 工作內容是指勞動者具體從事什麼種類或內容的勞動,是勞動合同確定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義務的主要內容,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工種、崗位、工作範圍、工作任務、工作職責、勞動定額、質量標準等。工作內容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核心條款之一。 它是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的目的,也是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緣由。該條款的約定應當明確具體,便於勞動者判斷自己是否勝任該工作,是否願意從事該工作,也便於雙方遵照執行。 三、負責許可權 定義:負責許可權是指工作職責範圍內所擁有的權利。許可權是指為了保證職責的有效履行,任職者必須具備的,對某事項進行決策的範圍和程度。它常常用“具有批准……事項的許可權”來進行表達。 以上三者統稱為職位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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