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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臺美大小事

    還有大陸戶籍身分的大陸居民,要去臺灣長期定居(停留超過四個月、不一定是移民),在回答問題時2019/8的臺灣現行規定,只有一個辦法:依親。

    臺灣長期以來是一個幾乎不開放移民的地方,這並不是針對大陸,而是對除港澳以外的任何國家、地區。臺灣連對外籍配偶的入籍、居留都手續繁複,也因此長期被批評,外籍配偶在臺灣就是次等公民。

    也因為兩岸的關係,過去大陸居民根本就無法來臺灣,何況定居了。之後在兩岸開放以後,人民間往來頻繁婚姻嫁娶等越來越多,這些手續也才陸續完備。

    不過,臺灣依舊對於大陸居民來臺灣長期定居採取比較嚴格的稽核與限制。

    最明確的方法,一直都只有:依親。就是當大陸居民在臺灣有親屬,是臺灣居民的配偶、直系親屬、20歲以下位成年子女,70歲以上父母,只有這些人,可以由在臺灣的親屬向臺灣移民署提出申請,經過繁雜的檔案稽核等程式,之後核准了,來臺灣短期居留、或長期定居。

    臺灣對於香港、澳門的居民,則採行的是另一套辦法,所以,香港、澳門的居民,申請來臺定居一直都是通行無阻的,這些年香港移民臺灣的人數,也一直攀升。如果是大陸居民,已經取得了香港永久居民身分、已經登出大陸戶籍、取得回港證,或在臺灣已經取得臺灣合法身分的配偶、或是外華人的配偶、或20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則可以申請來臺灣停留。

    簡單的說,大陸居民想要來臺灣停留(四個月以上)、或是長期居留,則必須是透過結婚的方式,成為臺灣居民的配偶,然後這名配偶取得臺灣居留身分以後,可以申請他的70歲以上父母、20歲以下子女,來臺居留。

    否則,就必須是已經取得港澳永久居民身分,而又沒有大陸戶籍,才能申請來臺灣居留。

    至於特殊人士的申請來臺定居,就不再這裡介紹了,反正,游泳到金門想申請臺灣庇護居留,基本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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