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費的物品。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會成員共同享用的物品,嚴格意義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所謂非競爭性,是指某人對公共物品的消費並不會影響別人同時消費該產品及其從中獲得的效用,即在給定的生產水平下,為另一個消費者提供這一物品所帶來的邊際成本為零。所謂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費一種公共物品時,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費這一物品(不論他們是否付費),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
通常不具備排他性或(和)競爭性,一旦生產出來就不可能把某些人排除在外的商品稱為(純)公共物品。所謂商品的排他性是指商品的生產者或者購買者可以很容易地把他人排斥在獲得該商品帶來的利益之外;商品的競爭性是指消費商品的數量與生產這一數量的成本有關。
所以,確定是否是公共物品,關鍵就是看是否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
分類有幾種:
第一類是純公共物品,即同時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第二類公共物品的特點是消費上具有非競爭性,但是卻可以較輕易地做到排他,有學者將這類物品形象地稱為俱樂部物品(clubgoods);第三類公共物品與俱樂部物品剛好相反,即在消費上具有競爭性,但是卻無法有效地排他,有學者將這類物品稱為共同資源或公共池塘資源物品。俱樂部物品和共同資源物品通稱為“準公共物品,即不同時具備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準公共物品一般具有“擁擠性”的特點,即當消費者的數目增加到某一個值後,就會出現邊際成本為正的情況,而不是像純公共物品,增加一個人的消費,邊際成本為零。準公共物品到達“擁擠點”後,每增加一個人,將減少原有消費者的效用。公共物品的分類以及準公共物品“擁擠性”的特點為我們探討公共服務產品的多重性提供了理論依據。
此外,公共物品也可以這樣分類:
(1)純公共物品:具有完全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如國防和燈塔等,通常採用免費提供的方式。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多見。
(2)準公共物品:具有有限的非競爭性和區域性的排他性。即超過一定的臨界點,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就會消失,擁擠就會出現。準公共物品可以分為兩類:
a.公益物品。如義務教育、公共圖書館、博物館、公園等
b公共事業物品,也稱自然壟斷產品。如電信、電力、自來水、管道、煤氣等。
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費的物品。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會成員共同享用的物品,嚴格意義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所謂非競爭性,是指某人對公共物品的消費並不會影響別人同時消費該產品及其從中獲得的效用,即在給定的生產水平下,為另一個消費者提供這一物品所帶來的邊際成本為零。所謂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費一種公共物品時,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費這一物品(不論他們是否付費),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
通常不具備排他性或(和)競爭性,一旦生產出來就不可能把某些人排除在外的商品稱為(純)公共物品。所謂商品的排他性是指商品的生產者或者購買者可以很容易地把他人排斥在獲得該商品帶來的利益之外;商品的競爭性是指消費商品的數量與生產這一數量的成本有關。
所以,確定是否是公共物品,關鍵就是看是否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
分類有幾種:
第一類是純公共物品,即同時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第二類公共物品的特點是消費上具有非競爭性,但是卻可以較輕易地做到排他,有學者將這類物品形象地稱為俱樂部物品(clubgoods);第三類公共物品與俱樂部物品剛好相反,即在消費上具有競爭性,但是卻無法有效地排他,有學者將這類物品稱為共同資源或公共池塘資源物品。俱樂部物品和共同資源物品通稱為“準公共物品,即不同時具備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準公共物品一般具有“擁擠性”的特點,即當消費者的數目增加到某一個值後,就會出現邊際成本為正的情況,而不是像純公共物品,增加一個人的消費,邊際成本為零。準公共物品到達“擁擠點”後,每增加一個人,將減少原有消費者的效用。公共物品的分類以及準公共物品“擁擠性”的特點為我們探討公共服務產品的多重性提供了理論依據。
此外,公共物品也可以這樣分類:
(1)純公共物品:具有完全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如國防和燈塔等,通常採用免費提供的方式。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多見。
(2)準公共物品:具有有限的非競爭性和區域性的排他性。即超過一定的臨界點,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就會消失,擁擠就會出現。準公共物品可以分為兩類:
a.公益物品。如義務教育、公共圖書館、博物館、公園等
b公共事業物品,也稱自然壟斷產品。如電信、電力、自來水、管道、煤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