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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註冊營養師晚晴姐姐

    我覺得對此偷救命錢而且屢屢作案的慣犯從重判刑,並不需要遮遮掩掩,曝光她醜惡的面孔,讓老百姓記著她的面孔,讓她不能再次作案。

    為什麼從重從嚴尼?且聽我慢慢道來,不知大家發現沒?只要有個人欠銀行錢不還,過了期限,立即向法院申請上了“老賴”失信人員名單,那五官清晰的正面大頭像鋪天蓋地,到處張貼,各種懲罰措施,什麼不準坐高鐵,飛機啦!什麼影響子女上大學考公務員啦!尤其這一條,最為效果顯著,虎毒不食子尼,只要有一線可能,老賴們都儘可能還錢洗白!關鍵是已住病的病人,本身受疾病折磨,精神身體大受打擊,小偷越挑病人多的病房下手,好混水摸魚,往往條件好點的都住單間,條件次點的都是六七位病人一個病房,他們的看病錢更是來之不易,甚至是東借西湊借來的,真真的是救命錢啊!無良小偷偷了人家救命錢,不但財物損失,甚至能要了人命尼!大家說是不是比老賴更讓人痛恨!更得嚴懲尼?

    希望咱們醫院醫療系統能不能集思廣益,聽聽老百姓呼聲,採取更有效手段保護住院病人的財產安全,事情發生了,警方介入,能破案又能追回救命錢的機率又有多少尼!能防範於未然,那是最好不過的,陪床的家屬也得時刻提高警惕,留意自己的貴重財物,深更半夜警醒些,也可以和其他陪床家屬協商輪流值班,這樣又不累又不讓犯罪分子有得手的機會!

  • 2 # 隕石143676075

    醫院盜竊,後果上應該比市面上普通地點盜竊犯罪危害社會性更大。進入醫院的,大多數人是到醫院救命的。有錢可以活命,沒錢很可能就是死亡。病人及家庭沒有時間二次籌錢或者沒有能力二次籌錢。這些結果導致重傷害或者死亡。死亡比例大於重傷害比例。行為結果也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了。對患者實際涉及重傷害或者故意殺人行為。

    這種人如同戰爭犯罪行為人一樣,危害社會更甚,和平時期社會危害性最大的人。

    這種人行為構成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醫院盜竊,無論金額多少,行為後果極其嚴重,應該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最高刑法是死刑,最低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普通盜竊犯罪不同,關係親人生命與健康,危害結果與盜竊金額無關。所以重病家屬允許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應該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的儘量以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起訴重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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