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措施依據《煤礦安全規程》2011版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釋出的關於釋出《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裝置及工藝目錄(第一批)》的通知第9條規定高瓦斯區域、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煤巷掘進工作面,嚴禁使用鋼絲繩牽引的耙裝機,我礦為了安全使用耙裝機特編制此專項安全使用措施。
二、專項措施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11版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釋出的關於釋出《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裝置及工藝目錄(第一批)》的通知的規定,高瓦斯區域、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煤巷掘進工作面,嚴禁使用鋼絲繩牽引的耙裝機。因此,為了安全使用耙裝機和做好耙裝機的管理工作,特制定耙裝機安全使用和管理專項措施如下:
耙裝機安裝距離迎頭不小於10米,不大於40米,耙裝機操作側安全距離不小於800毫米,另一側的安全距離不小於500毫米。操作按扭距耙裝機操作位置不得超過500毫米並固定牢固,耙裝機開關距耙裝機不大於10米。
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放炮後操作耙裝機時要檢查瓦斯,清理耙裝機上的煤巖及其周圍浮煤,排除險情安全後,方可操作耙裝機,耙鬥執行過程中嚴禁觸及巷道幫壁。耙裝機上方必須裝設完好靈敏的瓦斯感測器,當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耙裝機。
開拓面裝藥前先把耙鬥拉至耙裝機料槽處,避免岩石與耙鬥之間的碰撞,並切斷耙裝機電源,並將耙裝機電纜、按扭、開關、遮蓋好,護欄要卸下放在放炮不影響的地方。
自耙裝機至回頭輪處,必須有光線良好的照明,確保耙裝機司機在操控耙裝機時能看清耙斗的執行軌跡及出現的阻礙或其它影響耙鬥執行的隱患,便於處理,並清理乾淨耙裝機兩側及其後巷道浮矸,保證20米的後退道路暢通。
遇到大塊矸石、耙鬥受阻、負荷過大時,不得強行牽引耙鬥,應將大塊矸石破碎排除阻礙物將耙鬥退後重新牽引耙鬥,避免鋼絲繩斷繩傷人。
三、使用耙裝機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耙裝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並攜帶好礦燈及個人防護等安全用品,非持證人員不得操作耙裝機。嚴禁酒後上崗;
2、 每次開機前,司機和維修工要全面檢查機械和電器系統,包括安全防護設施及鋼絲繩的完好情況,並進行1次空載執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禁止機械帶“病”作業,杜絕電機失爆,剎車裝置必須完整可靠;
3、嚴禁鋼絲繩打結使用,加強對鋼絲繩的檢查並做好記錄,鋼絲繩繩徑減小量達到10%、斷絲達到10%、鏽蝕嚴重或產生嚴重扭曲變形時,必須立即更換新的鋼絲繩;
4、耙裝機必須安裝封閉式金屬防護欄和防耙鬥出槽的護欄,並確保使用時防護欄的完好可靠;
5、操作耙裝機前,司機應先發出訊號,嚴禁在耙鬥執行範圍內進行其它工作、行人及逗留,使所有工作人員注意後再操作,以免發生傷人事故,耙裝機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機,切斷電源,卸下操作手柄後進行處理;
6、避免兩個操作手把同時拉緊,以防耙鬥飛起傷人或損壞設施。耙裝機帶電期間,司機不得脫崗,迎頭調換滑子位置時耙裝機要停電,耙頭倒反時必須停電處理;
7、要避免忽松忽緊,鋼絲繩擺動幅度不宜過大,防止鋼絲繩被滑輪等卡住和起圈。當耙鬥在尾輪上提起後,迅速鬆開空繩手把,這樣可使耙鬥向前超過尾輪;
8、耙裝機使用過程中,必須經常檢查內部潤滑油情況,潤滑油必須經常更換,保證內部油量足夠;
9、耙裝機作業過程中,耙裝機司機要精力集中,精心操作,密切觀察,嚴禁在其作業範圍內從事其他工作。
四、耙裝機移機
1、耙裝機挪動時,必須有跟班區長或班長進行現場指揮,安監員在現場,嚴把安全關。
2、移機前檢查巷幫及頂板支護情況,發現支護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等因素,要先進行處理安全隱患,然後再進行移機。
3、要有專人負責收放電纜,保證在耙裝機移動過程中電纜不受力。
4、移機前要清理好前面的矸石及其障礙物,並清理移至地點底板平整,耙裝機不得歪斜,確保兩側的安全距離。
五、安全注意事項
1、耙裝機在未使用時,必須摘除把手,切斷電源,其他無關人員嚴禁私自開車。
2、用於固定耙裝機的繩套使用“U”型卡子固定時,每處連線點固定卡子不得少於2個,且卡子必須上牢靠。
3、耙裝機操作過程中,嚴禁將空、重繩同時用力,滾筒餘繩不少於3圈,是否在滾筒上起圈、亂繩等。
4、耙裝機耙裝過程中,為防止粉塵產生,必須對矸石進行噴霧撒水,耙裝時,水幕必須開啟。
5、交接班時必須將上一班組運轉情況,出現的問題交待清楚,以使下一班注意。司機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將控制開關停電並閉鎖。
6、耙裝工作結束後,應將耙鬥拉至料槽處並卸下操作手把,切斷開關電源閉鎖
本措施依據《煤礦安全規程》2011版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釋出的關於釋出《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裝置及工藝目錄(第一批)》的通知第9條規定高瓦斯區域、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煤巷掘進工作面,嚴禁使用鋼絲繩牽引的耙裝機,我礦為了安全使用耙裝機特編制此專項安全使用措施。
二、專項措施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11版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釋出的關於釋出《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裝置及工藝目錄(第一批)》的通知的規定,高瓦斯區域、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煤巷掘進工作面,嚴禁使用鋼絲繩牽引的耙裝機。因此,為了安全使用耙裝機和做好耙裝機的管理工作,特制定耙裝機安全使用和管理專項措施如下:
耙裝機安裝距離迎頭不小於10米,不大於40米,耙裝機操作側安全距離不小於800毫米,另一側的安全距離不小於500毫米。操作按扭距耙裝機操作位置不得超過500毫米並固定牢固,耙裝機開關距耙裝機不大於10米。
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放炮後操作耙裝機時要檢查瓦斯,清理耙裝機上的煤巖及其周圍浮煤,排除險情安全後,方可操作耙裝機,耙鬥執行過程中嚴禁觸及巷道幫壁。耙裝機上方必須裝設完好靈敏的瓦斯感測器,當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耙裝機。
開拓面裝藥前先把耙鬥拉至耙裝機料槽處,避免岩石與耙鬥之間的碰撞,並切斷耙裝機電源,並將耙裝機電纜、按扭、開關、遮蓋好,護欄要卸下放在放炮不影響的地方。
自耙裝機至回頭輪處,必須有光線良好的照明,確保耙裝機司機在操控耙裝機時能看清耙斗的執行軌跡及出現的阻礙或其它影響耙鬥執行的隱患,便於處理,並清理乾淨耙裝機兩側及其後巷道浮矸,保證20米的後退道路暢通。
遇到大塊矸石、耙鬥受阻、負荷過大時,不得強行牽引耙鬥,應將大塊矸石破碎排除阻礙物將耙鬥退後重新牽引耙鬥,避免鋼絲繩斷繩傷人。
三、使用耙裝機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耙裝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並攜帶好礦燈及個人防護等安全用品,非持證人員不得操作耙裝機。嚴禁酒後上崗;
2、 每次開機前,司機和維修工要全面檢查機械和電器系統,包括安全防護設施及鋼絲繩的完好情況,並進行1次空載執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禁止機械帶“病”作業,杜絕電機失爆,剎車裝置必須完整可靠;
3、嚴禁鋼絲繩打結使用,加強對鋼絲繩的檢查並做好記錄,鋼絲繩繩徑減小量達到10%、斷絲達到10%、鏽蝕嚴重或產生嚴重扭曲變形時,必須立即更換新的鋼絲繩;
4、耙裝機必須安裝封閉式金屬防護欄和防耙鬥出槽的護欄,並確保使用時防護欄的完好可靠;
5、操作耙裝機前,司機應先發出訊號,嚴禁在耙鬥執行範圍內進行其它工作、行人及逗留,使所有工作人員注意後再操作,以免發生傷人事故,耙裝機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機,切斷電源,卸下操作手柄後進行處理;
6、避免兩個操作手把同時拉緊,以防耙鬥飛起傷人或損壞設施。耙裝機帶電期間,司機不得脫崗,迎頭調換滑子位置時耙裝機要停電,耙頭倒反時必須停電處理;
7、要避免忽松忽緊,鋼絲繩擺動幅度不宜過大,防止鋼絲繩被滑輪等卡住和起圈。當耙鬥在尾輪上提起後,迅速鬆開空繩手把,這樣可使耙鬥向前超過尾輪;
8、耙裝機使用過程中,必須經常檢查內部潤滑油情況,潤滑油必須經常更換,保證內部油量足夠;
9、耙裝機作業過程中,耙裝機司機要精力集中,精心操作,密切觀察,嚴禁在其作業範圍內從事其他工作。
四、耙裝機移機
1、耙裝機挪動時,必須有跟班區長或班長進行現場指揮,安監員在現場,嚴把安全關。
2、移機前檢查巷幫及頂板支護情況,發現支護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等因素,要先進行處理安全隱患,然後再進行移機。
3、要有專人負責收放電纜,保證在耙裝機移動過程中電纜不受力。
4、移機前要清理好前面的矸石及其障礙物,並清理移至地點底板平整,耙裝機不得歪斜,確保兩側的安全距離。
五、安全注意事項
1、耙裝機在未使用時,必須摘除把手,切斷電源,其他無關人員嚴禁私自開車。
2、用於固定耙裝機的繩套使用“U”型卡子固定時,每處連線點固定卡子不得少於2個,且卡子必須上牢靠。
3、耙裝機操作過程中,嚴禁將空、重繩同時用力,滾筒餘繩不少於3圈,是否在滾筒上起圈、亂繩等。
4、耙裝機耙裝過程中,為防止粉塵產生,必須對矸石進行噴霧撒水,耙裝時,水幕必須開啟。
5、交接班時必須將上一班組運轉情況,出現的問題交待清楚,以使下一班注意。司機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將控制開關停電並閉鎖。
6、耙裝工作結束後,應將耙鬥拉至料槽處並卸下操作手把,切斷開關電源閉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