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所籤的私人合同符合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那麼這份合同有法律效力,你可以依據勞動法的規定,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並且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反之,這份合同沒有法律效力,那麼實際上是公司未與你簽訂書面合同,你可以依據一下條款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但是你已經與公司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所以要依照勞動法提前30日通知公司解除合同。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你所籤的私人合同符合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那麼這份合同有法律效力,你可以依據勞動法的規定,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並且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反之,這份合同沒有法律效力,那麼實際上是公司未與你簽訂書面合同,你可以依據一下條款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但是你已經與公司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所以要依照勞動法提前30日通知公司解除合同。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