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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哥3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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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常樂31
問題模糊:到底是搶奪公交車、客車的方向盤還是‘車’。如果是搶車,那就是劫持,犯重罪――搶劫罪,或許還有謀殺罪嫌疑!如果是搶方向盤,那麼也絕對是犯罪。據我所知,法律還沒有直接給這種行為制定刑罰,最低判刑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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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HT響馬
搶奪公交,客車的人,這個題出的有點問題,究竟要問的是搶奪方向盤或者說控制駕駛,還是搶奪車本身沒有說清楚,根據是否判刑反推,(因為搶車肯定是判刑的)題主應該問的是,搶奪公交,客車方向盤的人,是不是該判刑?
那麼應該判刑嗎,如果結合發生的新聞事件,我們可以看到,有的造成了嚴重後果,比如“重慶萬州公交墜江”那麼肯定是要判刑的,只是當事者已經死了。這樣的罪名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這是造成嚴重後果的。那麼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呢。該不該判刑?其實生活中,目前的快節奏生活,人在急躁的情況下容易產生上火上頭,做事衝動,不考慮後果,會導致一些失控行為,其實已經是違法了,但沒造成嚴重後果的往往不被重視,不了了之。
那麼如何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呢。
首先是從車輛司機車輛自身做起,加大豐富對司機應對此類突發事件的處理經驗,例如南京公交方面提出的對司機要求,但司機遇到此類事件時,要求司機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一切以公眾安全為主!可以看到,先從自身做起,司機來說是很委屈的,
但是如果自身做不好,怎麼應對那些隱蔽的,不知道什麼時候就爆發的潛在乘客呢,所以我認為著確實是有必要的制度。
然後加裝了隔離防護欄,減少乘客與司機的直接接觸
當這些自身條件,能做的都做到位之後。那麼剩下來的,就是重點!
最重要的,普及危害意識,提醒民眾,這屬於犯法,嚴重的危害公共安全,而維持秩序,人人有責!作為司機,車輛,始終只是被動的一方,只能做出防範,卻不知道何時會遇見這樣的事,那麼最重要的方式,就是讓這樣的事例,得到普法教育,讓人人都意識到這樣做的危害性,來儘可能避免。
最後想說的是,徹底的杜絕,只要人人都有了這方面的意識,以及人人都主動擔負起阻止這類行為的責任,那麼我們的社會就更加的進步與安全了。
莫讓一時的情緒失控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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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老或嫩,只要在公交上、大客車上搶奪方向盤的:判危害公共安全罪、謀殺罪,一律死刑。然後在電視臺、報紙上大肆宣傳。那些拘留什麼的,簡直就是一種放縱,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