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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遠方的聲音1

    據說現有法律已經夠用了 關鍵在於如何去執法 如何掌握量刑的程度 另外法律專家和律師來如何解釋相關法律

    鎮以為應該在現有的基礎上 修改細節條例 統一解釋法律 嚴格定義 儘可能不留解釋餘地

    另外 做到嚴格執法

    徹底清除人情法律的致命因素

    明確是非觀念

    人民就有救了

    忽而嘿呦

  • 2 # 牽你的手去走我們的路

    根據現今法律法規來說吧,已經夠打擊力度。關鍵是執法機關,對乘客強行搶奪,方向盤的危害程度理解不夠深。才造成重慶的重大交通事故!執法機關應該,以危害社會共公安全罪來量刑,應從快從重依法處罰....

  • 3 # 田園1515548

    這是一種新型犯罪,相關法律暫沒有。只能把這歸為〈危害公共安全罪〉,可是又太輕太輕了。這種在行車中搶方向盤的後果,是車內與車外人的生命安全,中國的刑法應該要負這個責!

  • 4 # 老鬼雜談

    老鬼認為這個就要從刑法上關於《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義和量刑上來解釋搶奪方向盤事件了。

    不管是導致已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重慶22路公交車案,還是前幾天剛發生,未造成安全事故的武漢公交車事件,其實從刑法關於《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義上來說,都已經觸犯了刑法的相關條款。

    按照刑法公訴和追究,根據造成的後果嚴重程度,最高可判決死刑的。

    下面就是刑法中關於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定義,一共有十三個:

    包括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危險駕駛罪 。我們可以看到,搶奪方向盤無疑可以定義為:危險駕駛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而如果按照刑法規定,造成重慶14人死去的那個女子,屬於後果極其嚴重的,應該會被判決死刑!所以,大家以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對於那些干擾司機的人的行為,要即使予以制止!我是老鬼,我們的觀點影響我們的生活!原創不易,值得點贊和關注!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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