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保風險是指符合承保人承保條件的特定風險,風險必須使大量的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從保險經營的角度來分析,並不是所有的風險都可以保險,對客觀存在的大量的風險,只有符合一定條件,才能成為保險經營的風險。可保風險的條件有六條:
1.可保風險必須是純風險,而不是投機性風險。
2.可保風險必須是大量的、相似的風險單位都面臨的風險。
3.損失的發生具有偶然性。
4.損失是可以在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和損失程度上進行確定和衡量的。
5.可保風險造成的損失必須是嚴重的。
6.可保風險造成的損失的機率分佈是可以被確定的。
7.可保風險是指符合承保人承保條件的特定風險。儘管保險是人們處理風險的一種方式,它能為人們在遭受損失時提供經濟補償,但並不是所有破壞物質財富或威脅人身安全的風險,保險人都承保。各保險公司可在風險組合基礎上,同時兼顧保險宏觀監管的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和稅收政策等的需要,視條件運用風險時期均衡,擴大承保規模,滿足現實保險需求的擴大。
8.保險作為微觀經濟主體轉嫁風險的一種重要手段,其經營承保的物件是風險,而風險損失的可能性和不確定性,使加強保險經營風險防範和管理成為必要。圍繞保險經營的主要環節,如展業、承保、理賠、風險自留額的確定和再保險安排、積累保險資金的運用等等,相應伴隨著危及保險經營穩定的各種風險,而承保風險是所有保險經營風險的起點。
9.承保風險的防範和管理,主要是決定保險經營承保的風險究竟是什麼風險,即可保風險的條件。然而,經濟的發展、技術的進步,導致保險經營所處的風險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保險企業基於開展市場競爭、穩定保險經營、實現經營利潤等考慮,逐漸放寬承保條件,傳統可保風險的條件出現弱化趨勢。
可保風險是指符合承保人承保條件的特定風險,風險必須使大量的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從保險經營的角度來分析,並不是所有的風險都可以保險,對客觀存在的大量的風險,只有符合一定條件,才能成為保險經營的風險。可保風險的條件有六條:
1.可保風險必須是純風險,而不是投機性風險。
2.可保風險必須是大量的、相似的風險單位都面臨的風險。
3.損失的發生具有偶然性。
4.損失是可以在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和損失程度上進行確定和衡量的。
5.可保風險造成的損失必須是嚴重的。
6.可保風險造成的損失的機率分佈是可以被確定的。
7.可保風險是指符合承保人承保條件的特定風險。儘管保險是人們處理風險的一種方式,它能為人們在遭受損失時提供經濟補償,但並不是所有破壞物質財富或威脅人身安全的風險,保險人都承保。各保險公司可在風險組合基礎上,同時兼顧保險宏觀監管的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和稅收政策等的需要,視條件運用風險時期均衡,擴大承保規模,滿足現實保險需求的擴大。
8.保險作為微觀經濟主體轉嫁風險的一種重要手段,其經營承保的物件是風險,而風險損失的可能性和不確定性,使加強保險經營風險防範和管理成為必要。圍繞保險經營的主要環節,如展業、承保、理賠、風險自留額的確定和再保險安排、積累保險資金的運用等等,相應伴隨著危及保險經營穩定的各種風險,而承保風險是所有保險經營風險的起點。
9.承保風險的防範和管理,主要是決定保險經營承保的風險究竟是什麼風險,即可保風險的條件。然而,經濟的發展、技術的進步,導致保險經營所處的風險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保險企業基於開展市場競爭、穩定保險經營、實現經營利潤等考慮,逐漸放寬承保條件,傳統可保風險的條件出現弱化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