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防爆電氣裝置 係指按GB3836.1-2000標準生產的專供煤礦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裝置。 規程中採用的礦用防爆型電氣裝置,除了符合GB3836.1-2000的規定外,還必須符合專用標準和其他有關標準的規定,其型式包括: 1. 隔爆型電氣裝置d 具有隔爆外殼的防爆電氣裝置,該外殼既能承受其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引爆產生的爆炸壓力,又能防止爆炸產物穿出隔爆間隙點燃外殼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2. 增安型電氣裝置e 在正常執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的裝置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認可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這些現象的電氣裝置。 3. 本持安全型電氣裝置i 全部電路均為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裝置。所謂本質安全電路,是指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路。 4. 正壓型電氣裝置p 具有正壓外殼的電氣裝置。即外殼內充有保護性氣體,並保持其壓力(壓強)高於周圍爆炸性環境的壓力(壓強),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的防爆電氣裝置。 5. 充油型電氣裝置o 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內,使裝置不能點燃油麵以上的或外殼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裝置。 6. 充砂型電氣裝置q 外殼內充填砂粒材料,使之在規定的條件下殼內產生的電弧、傳播的火焰、外殼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過熱溫度,均不能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裝置。 7. 澆封型電氣裝置m將電氣裝置或其部件澆封在澆封劑中,使它在正常執行和認可的過載或認可的故障下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裝置。 8. 無火花型電氣裝置n 在正常執行條件下,不會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會發生有點燃作用的故障的電氣裝置。 9. 氣密型電氣裝置h 具有氣密外殼的電氣裝置。 10. 特殊型電氣裝置s 異於現有防爆型式,由主要部門制訂暫行規定,經國家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證明,具有防爆效能的電氣裝置。該型防爆電氣裝置須報國家技術監督局備案。
礦用防爆電氣裝置 係指按GB3836.1-2000標準生產的專供煤礦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裝置。 規程中採用的礦用防爆型電氣裝置,除了符合GB3836.1-2000的規定外,還必須符合專用標準和其他有關標準的規定,其型式包括: 1. 隔爆型電氣裝置d 具有隔爆外殼的防爆電氣裝置,該外殼既能承受其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引爆產生的爆炸壓力,又能防止爆炸產物穿出隔爆間隙點燃外殼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2. 增安型電氣裝置e 在正常執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的裝置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認可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這些現象的電氣裝置。 3. 本持安全型電氣裝置i 全部電路均為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裝置。所謂本質安全電路,是指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路。 4. 正壓型電氣裝置p 具有正壓外殼的電氣裝置。即外殼內充有保護性氣體,並保持其壓力(壓強)高於周圍爆炸性環境的壓力(壓強),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的防爆電氣裝置。 5. 充油型電氣裝置o 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內,使裝置不能點燃油麵以上的或外殼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裝置。 6. 充砂型電氣裝置q 外殼內充填砂粒材料,使之在規定的條件下殼內產生的電弧、傳播的火焰、外殼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過熱溫度,均不能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裝置。 7. 澆封型電氣裝置m將電氣裝置或其部件澆封在澆封劑中,使它在正常執行和認可的過載或認可的故障下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裝置。 8. 無火花型電氣裝置n 在正常執行條件下,不會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會發生有點燃作用的故障的電氣裝置。 9. 氣密型電氣裝置h 具有氣密外殼的電氣裝置。 10. 特殊型電氣裝置s 異於現有防爆型式,由主要部門制訂暫行規定,經國家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證明,具有防爆效能的電氣裝置。該型防爆電氣裝置須報國家技術監督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