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2米寬,1.6米刷綠油漆.兩邊刷0.2米的黃油漆《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 16-87》六章 消防車道和進廠房的鐵路線
第6.0.1條 街區內的道路應考慮消防車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線間距不宜超過160m。當建築物的沿街部分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均應設定穿過建築物的消防車道。
第6.0.2條 消防車道穿過建築物的門洞時,其淨高和淨寬不應小於4m;門垛之間的淨寬不應小於3.5m。
第6.0.3條 沿街建築應設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樓梯間),其間距不宜超過80m。
第6.0.4條 工廠、倉庫應設定消防車道。一座甲、乙、丙類廠房的佔地面積超過3000m2或一座乙、丙類庫房的佔地面積超過1500m2時,宜設定環形消防車道,如有困難,可沿其兩個長邊設定消防車道或設定可供消防車通行的且寬度不小於6m的平坦空地。
第6.0.5條 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堆場區,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應設消防車道或可供消防車通行的且寬度不小於6m的平坦空地。
一個堆場、儲罐區的總儲量超過表6.0.5的規定時,宜設定環形消防車道,或四周設定寬度不小於6m且能供消防車通行的平坦空地。
注:一個易燃材料堆場佔地面積超過25000m2或一個可燃材料堆場佔地面積超過40000m2時,宜增設與環
形消防車道相通的中間縱、橫消防車道,其間距不宜超過150m。
第6.0.6條 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和佔地面積超過3000m2的展覽館等公共建築,宜設環形消防車道。
第6.0.7條 建築物的封閉內院,如其短邊長度超過24m時,宜設有進入內院的消防車道。
第6.0.8條 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定消防車道。
第6.0.9條 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於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淨高不應小於4m。
第6.0.10條 環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回車道或面積不小於12m×12m的回車場。供大型消防車使用的回車場面積不應小於15m×15m。
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應能承受大型消防車的壓力。
消防車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第6.0.11條 消防車道應儘量短捷,並宜避免與鐵路平交。如必須平交,應裝置用車道,兩車道之間的間距不應小於一列火車的長度。
第6.0.12條 甲、乙類廠房和庫房內不應設有鐵路線。
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進入丙、丁、戊類廠房和庫房時,其屋頂應採用非燃燒體結構或其他有效防火措施。
一般是2米寬,1.6米刷綠油漆.兩邊刷0.2米的黃油漆《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 16-87》六章 消防車道和進廠房的鐵路線
第6.0.1條 街區內的道路應考慮消防車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線間距不宜超過160m。當建築物的沿街部分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均應設定穿過建築物的消防車道。
第6.0.2條 消防車道穿過建築物的門洞時,其淨高和淨寬不應小於4m;門垛之間的淨寬不應小於3.5m。
第6.0.3條 沿街建築應設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樓梯間),其間距不宜超過80m。
第6.0.4條 工廠、倉庫應設定消防車道。一座甲、乙、丙類廠房的佔地面積超過3000m2或一座乙、丙類庫房的佔地面積超過1500m2時,宜設定環形消防車道,如有困難,可沿其兩個長邊設定消防車道或設定可供消防車通行的且寬度不小於6m的平坦空地。
第6.0.5條 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堆場區,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應設消防車道或可供消防車通行的且寬度不小於6m的平坦空地。
一個堆場、儲罐區的總儲量超過表6.0.5的規定時,宜設定環形消防車道,或四周設定寬度不小於6m且能供消防車通行的平坦空地。
注:一個易燃材料堆場佔地面積超過25000m2或一個可燃材料堆場佔地面積超過40000m2時,宜增設與環
形消防車道相通的中間縱、橫消防車道,其間距不宜超過150m。
第6.0.6條 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和佔地面積超過3000m2的展覽館等公共建築,宜設環形消防車道。
第6.0.7條 建築物的封閉內院,如其短邊長度超過24m時,宜設有進入內院的消防車道。
第6.0.8條 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定消防車道。
第6.0.9條 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於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淨高不應小於4m。
第6.0.10條 環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回車道或面積不小於12m×12m的回車場。供大型消防車使用的回車場面積不應小於15m×15m。
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應能承受大型消防車的壓力。
消防車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第6.0.11條 消防車道應儘量短捷,並宜避免與鐵路平交。如必須平交,應裝置用車道,兩車道之間的間距不應小於一列火車的長度。
第6.0.12條 甲、乙類廠房和庫房內不應設有鐵路線。
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進入丙、丁、戊類廠房和庫房時,其屋頂應採用非燃燒體結構或其他有效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