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體積混凝土施工裂縫控制措施有:
1大體積混凝土施工應合理選用混凝土配合比,宜選用水化熱低的水泥,並宜摻加粉煤灰、礦渣粉和高效能減水劑,控制水泥用量,應加強混凝土養護工作。
2大體積混凝土宜採用後期強度作為配合比、強度評定的依據。基礎混凝土可採用齡期為60d(56d)、90d的強度等級;柱、牆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小於c80時,可採用齡期為60d(56d)的強度等級。採用混凝土後期強度應經設計單位認可。
3混凝土最大絕熱溫升和內部最高溫度應按本規範附錄h計算。大體積混凝土施工溫度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混凝土入模溫度不宜大於30℃;混凝土最大絕熱溫升不宜大於50℃;
2)混凝土結構構件表面以內40mm~80mm位置處的溫度與混凝土結構構件內部的溫度差值不宜大於25℃,且與混凝土結構構件表面溫度的差值不宜大於25℃;
3)混凝土降溫速率不宜大於2.0℃/d。
4基礎大體積混凝土測溫點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兩個豎向剖面進行測溫,豎向剖面宜透過中部區域,豎向剖面的周邊及內部應進行測溫;
2)豎向剖面上的周邊及內部測溫點宜上下、左右對齊;每個豎向位置設定的測溫點不應少於3處,間距不宜大於1.0m;每個橫向設定的測溫點不應少於4處,間距不應大於10m;
3)豎向剖面的中部區域應設定測溫點;豎向剖面周邊測溫點應佈置在基礎表面內40mm~80mm位置;
4)覆蓋養護層底部的測溫點宜佈置在代表性的位置,且不應少於2處;環境溫度測溫點不應少於2處,且應離開基礎周邊一定的距離;
5)對基礎厚度不大於1.6m,裂縫控制技術措施完善的工程可不進行測溫。
5柱、牆、梁大體積混凝土測溫點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柱、牆、梁結構實體最小尺寸大於2m,且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小於c60時,宜進行測溫;
2)測溫點宜設定在高度方向上的兩個橫向剖面中;橫向剖面中的中部區域應設定測溫點,測溫點設定不應少於2點,間距不宜大於1.0m;橫向剖面周邊的測溫點宜設定在距結構表面內40mm~80mm位置處;
3)環境溫度測溫點設定不宜少於1點,且應離開澆築的結構邊一定距離;
4)可根據第一次測溫結果,完善溫度控制技術措施,後續工程可不進行測溫。
6大體積混凝土測溫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根據每個測溫點被混凝土初次覆蓋時的溫度確定各測點部位混凝土的入模溫度;
2)結構內部測溫點、結構表面測溫點、環境測溫點的測溫,應與混凝土澆築、養護過程同步進行;
3)應按測溫頻率要求及時提供測溫報告,測溫報告應包含各測溫點的溫度資料、溫度變化曲線、溫度變化趨勢分析等內容;
4)混凝土結構表面以內40mm~80mm位置的溫度與環境溫度的差值小於20℃時,可停止測溫。
7大體積混凝土測溫頻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第一天至第四天,每4h不應少於一次;
2)第五天至第七天,每8h不應少於一次;
3)第七天至測溫結束,每12h不應少於一次。
大體積混凝土施工裂縫控制措施有:
1大體積混凝土施工應合理選用混凝土配合比,宜選用水化熱低的水泥,並宜摻加粉煤灰、礦渣粉和高效能減水劑,控制水泥用量,應加強混凝土養護工作。
2大體積混凝土宜採用後期強度作為配合比、強度評定的依據。基礎混凝土可採用齡期為60d(56d)、90d的強度等級;柱、牆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小於c80時,可採用齡期為60d(56d)的強度等級。採用混凝土後期強度應經設計單位認可。
3混凝土最大絕熱溫升和內部最高溫度應按本規範附錄h計算。大體積混凝土施工溫度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混凝土入模溫度不宜大於30℃;混凝土最大絕熱溫升不宜大於50℃;
2)混凝土結構構件表面以內40mm~80mm位置處的溫度與混凝土結構構件內部的溫度差值不宜大於25℃,且與混凝土結構構件表面溫度的差值不宜大於25℃;
3)混凝土降溫速率不宜大於2.0℃/d。
4基礎大體積混凝土測溫點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兩個豎向剖面進行測溫,豎向剖面宜透過中部區域,豎向剖面的周邊及內部應進行測溫;
2)豎向剖面上的周邊及內部測溫點宜上下、左右對齊;每個豎向位置設定的測溫點不應少於3處,間距不宜大於1.0m;每個橫向設定的測溫點不應少於4處,間距不應大於10m;
3)豎向剖面的中部區域應設定測溫點;豎向剖面周邊測溫點應佈置在基礎表面內40mm~80mm位置;
4)覆蓋養護層底部的測溫點宜佈置在代表性的位置,且不應少於2處;環境溫度測溫點不應少於2處,且應離開基礎周邊一定的距離;
5)對基礎厚度不大於1.6m,裂縫控制技術措施完善的工程可不進行測溫。
5柱、牆、梁大體積混凝土測溫點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柱、牆、梁結構實體最小尺寸大於2m,且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小於c60時,宜進行測溫;
2)測溫點宜設定在高度方向上的兩個橫向剖面中;橫向剖面中的中部區域應設定測溫點,測溫點設定不應少於2點,間距不宜大於1.0m;橫向剖面周邊的測溫點宜設定在距結構表面內40mm~80mm位置處;
3)環境溫度測溫點設定不宜少於1點,且應離開澆築的結構邊一定距離;
4)可根據第一次測溫結果,完善溫度控制技術措施,後續工程可不進行測溫。
6大體積混凝土測溫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根據每個測溫點被混凝土初次覆蓋時的溫度確定各測點部位混凝土的入模溫度;
2)結構內部測溫點、結構表面測溫點、環境測溫點的測溫,應與混凝土澆築、養護過程同步進行;
3)應按測溫頻率要求及時提供測溫報告,測溫報告應包含各測溫點的溫度資料、溫度變化曲線、溫度變化趨勢分析等內容;
4)混凝土結構表面以內40mm~80mm位置的溫度與環境溫度的差值小於20℃時,可停止測溫。
7大體積混凝土測溫頻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第一天至第四天,每4h不應少於一次;
2)第五天至第七天,每8h不應少於一次;
3)第七天至測溫結束,每12h不應少於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