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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在8月27日,崑山, 一輛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與一名騎電動車男子發生糾紛。寶馬車上的一名紋身男下車與騎車男子發生肢體衝突,隨後紋身從車內拿出刀砍人。衝突中,刀掉到地上被騎車男子撿起,紋身男反被追砍致死。 建議法醫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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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狼大人啊啊啊啊啊

    首先影片我看了好幾遍,一開始,寶馬男就是違反了交通法,打人了還不解氣,又想拿刀砍人,朗朗乾坤,光天化日,居然還有這種欺負人要欺負到死的人渣。老實人逼極了連機會都不會給你。有人說是防衛過當,試問誰在被砍了幾刀以後還能冷靜分析,這本身就是不著實際的,強人所難的。再後來寶馬男明顯想回車拿武器,在這種情況下去制服寶馬男有什麼錯?至於他死了,刀槍無眼,電瓶哥又不是醫生,就算是醫生也拿捏不了那麼準確,正當防衛致人死亡,我覺得這才是符合實際的,至於賠錢,出於人道主義給點也不是不可以,並且我願意出100塊。還請有關部門幫助發起眾籌

  • 2 # M

    感謝邀請!寶馬男是啥樣的人相信各位都能分辨是非!有人說白衣男防衛過當,難道非要等他被砍重傷才可反擊嘛?整個事件完全是寶馬男主動挑釁爭端是他拿也是他先打或砍人他們本來無冤無仇只是路人,況且全程從頭開始都是他的錯、兇器丟了又反身去車那邊你能保證他只是躲避?幾十公分大刀都拿出來了好吧!你能保證他車上沒刀具更甚有其他兇器?這種情況下白衣男人身安全嚴重受到威脅!真不懂哪些說防衛過當的該叫啥婊……希望法律給白衣男公正合理的判決……無罪補充一點關於賠償或人道賠償問題!一個素不相識的兇犯差點要了你的命你卻還要給他賠償這是多麼的可笑……

  • 3 # 靜扯蛋L

    老人說。死者為大。喝多的時候誰都有。裝逼的時候也誰都有。 但是我相信他不想打死騎車的人。卻付出了生命的代價。那是一條命。一條人命。我認為罪不至死。可是死了誰負責?

  • 4 # 都是他舅服你

    我覺得騎電瓶車的人應該受到處罰,其妻應於其斷絕夫妻關係,其子應於其斷絕父子關係,其戚應唾之,棄之。應該按照防衛過當使其五年牢獄。反駁的,來吧

  • 5 # 見證111

    防衛肯定是防衛,至於是否防衛過當應該看看民意!畢竟法律是為民而生的。我們理性分析一下,第一次,白衣哥被迫防禦制止了,紋身男的拳腳攻擊。第二次,又提刀攻擊,也是被迫防禦制止。第三次,紋身男仍然具有跑動攻擊能力,不能判斷紋身男是否放棄再次發起攻擊,所以白衣哥再次出手制止,完全是正當防衛。我不為博取關注,只是談了自己的看法。支援起點贊!

  • 6 # 手機使用者楊遠波

    這“寶馬紋身男”是否酒駕暫且不說,首先他的機動車違法越過實線到了非機動車道,才引發的交通事故,隨後囂張的到車上拿出差不多一米長的管制大刀對受害人進行人身傷害,善良的騎電動車人在遭到生命危險的關頭,腎上腺素直線上升,身體本能的作出反抗。之後打鬥過程中,“紋身男”大刀掉地,多個影片顯示,騎車受害人撿刀過程中還多次遭到“紋身男”攻擊,騎車男撿到大刀後進行了自衛,後來“紋身男”朝自己的車跑去,誰知道他車上還有衝鋒機還是迫擊炮?武松在井陽崗為什麼把吃人的老虎打死?因為吃人的畜生不死不能解除它對人的傷害。綜上所述,為保障法律的權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騎電動車男在本案中是不可爭辯的正當防衛!(圖片來源於網路,感謝原作者)

  • 7 # 死在江南煙雨樓

    我感覺電動車主,輕責,主要責任是花壁男拿刀砍人,不作死就不會死,請求法官判電動車主埋花壁男即可,無須任何刑事責任,及陪嘗。

  • 8 # 34孤鴻

    那個什麼天安社,你們親兄弟永龍,現在該叫永別了,你們還不趕緊快手開個追悼會啥的啊,平時那吹牛逼的勁哪去了

  • 9 # 離道太久

    讓我想起了西沙海戰。人家的傢伙厲害裝備先進,但是等對方一動手 管他武器裝備多牛照打不誤。佔了上風之後對方丟下戰友逃跑 管他還有沒有抵抗能力分分鐘擊沉。總不能放回去讓他修好再來一次吧

  • 10 # 仗劍青衫客1

    支援無罪釋放,誰敢保證社會哥跑回車不是拿槍拿刀,誰敢保證他不會開車撞人,電動俠是對的,如果被判刑,那我們平時在家要少出門,還要練好徒手奪刀和一刀斃命的絕技。要不然被人砍也不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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