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混凝土工程使用材料和檢測專案的情況,預拌混凝土原材料的質量控制採用公司實驗室內部質量檢驗(簡稱內檢)和有具有檢測資質和計量認證的外部檢測單位送樣檢測(簡稱外檢)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原則上以內檢為主,外檢為輔。以確保檢驗結果的客觀、公正和科學性。
2、原材料的採購運輸和儲存,由供應部負責,進場質量由供應部和技術部共同控制,並做好銜接工作,嚴格按材料檢驗、驗收、入庫等工作程式進行,以確保混凝土工程進度需要和質量要求。
3、檢驗和試驗是混凝土生產過程中重要的技術工作環節,對進場的材料,要求供貨方按規定提供產品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進場後化驗室及時按批次進行復試驗,做好試驗原始記錄、臺賬及編號,出具完整的試驗報告,並通知相應部門,如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應及時做好記錄,並向主管領導和總工程師彙報,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庫,並退貨處理。
4、對有特殊要求的樣品或出現爭議的檢測結果,應將試樣送到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驗。
5、水泥檢驗:進場檢驗以同一生產廠家,同一強度等級、同一品種、同一批號且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水泥不超過200噸為一檢驗批,散裝水泥不超過500噸為一檢驗批。檢驗抗壓強度、抗折強度、細度、凝結時間和安定性等指標。
6、粗細骨料檢驗:同產地、同品種、同一規格且連續進場的粗細骨料400立方米或600噸為一檢驗批,當骨料質量比較穩定,進料量又較大時,可以1000噸為一檢驗批。抽檢顆粒級配、細度模數(砂)、針片狀顆粒含量(石)、含泥量、泥塊含量等。對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應根據工程要求增加檢測專案。
7、粉煤灰檢驗:粉煤灰的取樣,應以連續供應的200噸相同,等級的粉煤灰為一檢驗批,不足200噸者按一批計。每批的粉煤灰試驗,應測試細度和燒失量。對同一供貨單位每月測定一次需水量,每季度應測定一次三氧化硫含量。
8、外加劑檢驗:同一編號的外加劑產品每一檢驗批為50噸,不足,50噸的,也按一個檢驗批計,必須混合均勻外加劑的試驗分點樣和混合樣,點樣是在一次生產的產品所得試樣,混合樣是三個或更多的點樣等量均勻混合而取得的試樣。進場檢驗專案:含固量(液體)、含水量(固體),密度(液體)、細度(固體)水泥泥漿流動度等,外加劑形式檢驗專案包括均質性指標和混凝土效能指標。
9、預拌混凝土配合比檢驗混凝土配合比的設計,應保證混凝土能達到結構設計所規定的強度等級要求,並符合生產和施工過程對和易性的要求,必要時還應複核對混凝土的特殊效能的要求。保證混凝土具有足夠的密實度和耐久性,滿足混凝土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的需求。檢驗專案: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和易性檢驗與調整、混凝土強度的複核檢驗、測定混凝土溼表觀密度、作圖法求出設計(灰水比值)水灰比值,按強度和溼表觀密度檢驗結合修正配合比,確定最終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值,確定混凝土生產配合比值,根據砂、石含水率確定,調整混凝土配合比值。
10、混凝土拌合物效能檢驗:根據每一作業班組混凝土配合比種類和工程施工中所使用混凝土情況,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立方米或不足100盤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及時進行拌合物效能檢驗,做好檢查記錄。檢查專案:坍落度、泌水性、粘聚性、保水性;必要時檢驗凝結時間、表觀密度、含氣量配合比分析試樣等。
11、混凝土力學效能檢驗:每一個工作班沒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立方米或不足100盤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製作試件不得少於一次,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0立方米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樣不得少於一次,標準試件脫模後應在相對溼度大於95%,溫度(20±2)℃的條件下標準養護至28天齡期進行試驗。
12、混凝土耐久性試驗:檢驗混凝土質量應按《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DBJ107)的規定,取樣製作試塊、養護和試驗。其強度標準率大於95%。根據混凝土品種、強度等級、凝土生產條件、混凝土強度變異、驗收批混凝土強度標準差、試件組數按數理統計法或非數理統計方法(小於10組),逐日對混凝土強度進行統計和檢查評定。
13、計量儀器,裝置的檢驗:所有需驗定的儀器、裝置,按規定的檢定週期由法定計量機構進行檢定,在檢定週期內不定期地進行自檢,並建立檢定技術檔案,超過檢定有效期或檢定不合格的儀器、裝置一律不能使用。
1、根據混凝土工程使用材料和檢測專案的情況,預拌混凝土原材料的質量控制採用公司實驗室內部質量檢驗(簡稱內檢)和有具有檢測資質和計量認證的外部檢測單位送樣檢測(簡稱外檢)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原則上以內檢為主,外檢為輔。以確保檢驗結果的客觀、公正和科學性。
2、原材料的採購運輸和儲存,由供應部負責,進場質量由供應部和技術部共同控制,並做好銜接工作,嚴格按材料檢驗、驗收、入庫等工作程式進行,以確保混凝土工程進度需要和質量要求。
3、檢驗和試驗是混凝土生產過程中重要的技術工作環節,對進場的材料,要求供貨方按規定提供產品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進場後化驗室及時按批次進行復試驗,做好試驗原始記錄、臺賬及編號,出具完整的試驗報告,並通知相應部門,如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應及時做好記錄,並向主管領導和總工程師彙報,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庫,並退貨處理。
4、對有特殊要求的樣品或出現爭議的檢測結果,應將試樣送到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驗。
5、水泥檢驗:進場檢驗以同一生產廠家,同一強度等級、同一品種、同一批號且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水泥不超過200噸為一檢驗批,散裝水泥不超過500噸為一檢驗批。檢驗抗壓強度、抗折強度、細度、凝結時間和安定性等指標。
6、粗細骨料檢驗:同產地、同品種、同一規格且連續進場的粗細骨料400立方米或600噸為一檢驗批,當骨料質量比較穩定,進料量又較大時,可以1000噸為一檢驗批。抽檢顆粒級配、細度模數(砂)、針片狀顆粒含量(石)、含泥量、泥塊含量等。對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應根據工程要求增加檢測專案。
7、粉煤灰檢驗:粉煤灰的取樣,應以連續供應的200噸相同,等級的粉煤灰為一檢驗批,不足200噸者按一批計。每批的粉煤灰試驗,應測試細度和燒失量。對同一供貨單位每月測定一次需水量,每季度應測定一次三氧化硫含量。
8、外加劑檢驗:同一編號的外加劑產品每一檢驗批為50噸,不足,50噸的,也按一個檢驗批計,必須混合均勻外加劑的試驗分點樣和混合樣,點樣是在一次生產的產品所得試樣,混合樣是三個或更多的點樣等量均勻混合而取得的試樣。進場檢驗專案:含固量(液體)、含水量(固體),密度(液體)、細度(固體)水泥泥漿流動度等,外加劑形式檢驗專案包括均質性指標和混凝土效能指標。
9、預拌混凝土配合比檢驗混凝土配合比的設計,應保證混凝土能達到結構設計所規定的強度等級要求,並符合生產和施工過程對和易性的要求,必要時還應複核對混凝土的特殊效能的要求。保證混凝土具有足夠的密實度和耐久性,滿足混凝土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的需求。檢驗專案: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和易性檢驗與調整、混凝土強度的複核檢驗、測定混凝土溼表觀密度、作圖法求出設計(灰水比值)水灰比值,按強度和溼表觀密度檢驗結合修正配合比,確定最終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值,確定混凝土生產配合比值,根據砂、石含水率確定,調整混凝土配合比值。
10、混凝土拌合物效能檢驗:根據每一作業班組混凝土配合比種類和工程施工中所使用混凝土情況,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立方米或不足100盤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及時進行拌合物效能檢驗,做好檢查記錄。檢查專案:坍落度、泌水性、粘聚性、保水性;必要時檢驗凝結時間、表觀密度、含氣量配合比分析試樣等。
11、混凝土力學效能檢驗:每一個工作班沒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立方米或不足100盤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製作試件不得少於一次,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0立方米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樣不得少於一次,標準試件脫模後應在相對溼度大於95%,溫度(20±2)℃的條件下標準養護至28天齡期進行試驗。
12、混凝土耐久性試驗:檢驗混凝土質量應按《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DBJ107)的規定,取樣製作試塊、養護和試驗。其強度標準率大於95%。根據混凝土品種、強度等級、凝土生產條件、混凝土強度變異、驗收批混凝土強度標準差、試件組數按數理統計法或非數理統計方法(小於10組),逐日對混凝土強度進行統計和檢查評定。
13、計量儀器,裝置的檢驗:所有需驗定的儀器、裝置,按規定的檢定週期由法定計量機構進行檢定,在檢定週期內不定期地進行自檢,並建立檢定技術檔案,超過檢定有效期或檢定不合格的儀器、裝置一律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