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G樁基
根據《建築樁基檢測規範》的相關要求
混凝土樁的樁身完整性檢測的抽檢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柱下三樁或三樁以下的承臺抽檢樁數不得少於1根。
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複雜、成樁質量可靠性較低的灌注樁,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30%,且不得少於20根;其他樁基工程的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20%,且不得少於10根。
注: 對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應在上述兩款規定的抽檢樁數範圍內,選用鑽芯法或聲波透射法對部分受檢樁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0%。
地下水位以上且終孔後樁端持力層已透過核驗的人工挖孔樁,以及單節混凝土預製樁,抽檢數量可適當減少,但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0%,且不應少於10根。
當符合第3.3. 3條第1~4款規定的樁數較多,或為了全面瞭解整個工程基樁的樁身完整性情況時,應適當增加抽檢數量。
對單位工程內且在同一條件下的工程樁,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應採用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靜載試驗進行驗收檢測。
設計等級為甲級的樁基 地質條件複雜、樁施工質量可靠性低、 本地區採用的新樁型或新工藝。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且不少於3根;當總樁數在50根以內時,不應少於2根。
對上述規定條件外的工程樁,當採用豎向抗壓靜載試驗進行驗收承載力檢測時,抽檢數量宜按本條規定執行。
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當受裝置或現場條件限制無法檢測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時,可採用鑽芯法測定樁底沉渣厚度並鑽取樁端持力層岩土芯樣檢驗樁端持力層。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0%,且不應少於10根。
對於承受拔力和水平力較大的樁基,應進行單樁豎向抗拔、水平承載力檢測。檢測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且不應少於3根。
CFG樁基
根據《建築樁基檢測規範》的相關要求
混凝土樁的樁身完整性檢測的抽檢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柱下三樁或三樁以下的承臺抽檢樁數不得少於1根。
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複雜、成樁質量可靠性較低的灌注樁,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30%,且不得少於20根;其他樁基工程的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20%,且不得少於10根。
注: 對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應在上述兩款規定的抽檢樁數範圍內,選用鑽芯法或聲波透射法對部分受檢樁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0%。
地下水位以上且終孔後樁端持力層已透過核驗的人工挖孔樁,以及單節混凝土預製樁,抽檢數量可適當減少,但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0%,且不應少於10根。
當符合第3.3. 3條第1~4款規定的樁數較多,或為了全面瞭解整個工程基樁的樁身完整性情況時,應適當增加抽檢數量。
對單位工程內且在同一條件下的工程樁,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應採用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靜載試驗進行驗收檢測。
設計等級為甲級的樁基 地質條件複雜、樁施工質量可靠性低、 本地區採用的新樁型或新工藝。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且不少於3根;當總樁數在50根以內時,不應少於2根。
對上述規定條件外的工程樁,當採用豎向抗壓靜載試驗進行驗收承載力檢測時,抽檢數量宜按本條規定執行。
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當受裝置或現場條件限制無法檢測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時,可採用鑽芯法測定樁底沉渣厚度並鑽取樁端持力層岩土芯樣檢驗樁端持力層。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0%,且不應少於10根。
對於承受拔力和水平力較大的樁基,應進行單樁豎向抗拔、水平承載力檢測。檢測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且不應少於3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