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就是認股人,指的是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個人或單位。股東(認股人)與發起人的區別有3點:
1、概念不同股東(認股人)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發起人是發起組織公司的人或公司的創辦人,包括創立公司、協助公司獲得資本、工具及營業權,從而得以實現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目的,以及促使公司正式營業的人。
2、權利享有時間不同股東的權利是在公司創立後,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才能享有。而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前,發起人就享有一定的權利,主要包括出資方式選擇權和設立方式選擇權。
3、義務不同股東的義務:(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4)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發起人的義務:(1)以發起方式成立的公司,發起人必須認購公司的全部股份;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2)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過程中,應當誠實無他。(3)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過程中應當勤勤懇懇,盡職盡責。(4)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在認足一定比例的股份以後,其餘部分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並製作認股書,同時必須取得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5)對已作出的批准如發現不符合中國公司法規定的,應當予以撤消,發起人對已募集到的資金應當返還給募股人,並應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股東就是認股人,指的是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個人或單位。股東(認股人)與發起人的區別有3點:
1、概念不同股東(認股人)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發起人是發起組織公司的人或公司的創辦人,包括創立公司、協助公司獲得資本、工具及營業權,從而得以實現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目的,以及促使公司正式營業的人。
2、權利享有時間不同股東的權利是在公司創立後,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才能享有。而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前,發起人就享有一定的權利,主要包括出資方式選擇權和設立方式選擇權。
3、義務不同股東的義務:(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4)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發起人的義務:(1)以發起方式成立的公司,發起人必須認購公司的全部股份;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2)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過程中,應當誠實無他。(3)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過程中應當勤勤懇懇,盡職盡責。(4)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在認足一定比例的股份以後,其餘部分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並製作認股書,同時必須取得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5)對已作出的批准如發現不符合中國公司法規定的,應當予以撤消,發起人對已募集到的資金應當返還給募股人,並應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