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過磅車輛或貨物的總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超過秤的最大稱量100噸。禁止接近最大稱量的剷車之類的短軸距車輛過衡。
2、車輛過磅時,車輛應以小於5km/h的速度直行至磅臺中間位置,然後輕輕剎車,靜止後計量。如遇有風致使資料波動情況,應待資料穩定後再行過磅。
3、禁止車輛在地磅平臺上作緊急剎車或長時間停放。
4、嚴禁在磅臺上做任何使地磅震盪之各種作業。
5、車輛上磅前需清除攜帶的泥土、冰雪等,過磅時應確認磅上無人員及其它雜物。
6、在使用中應及時清除秤臺上的灑落物品,清理後應及時確認空秤(即稱重顯示控制器復零)。
7、秤臺四周間隙內不得卡有石子、煤塊等異物。
8、定期檢查限位間隙是否合理(橫向限位栓頭部與感測器側面間隙保持在3mm左右,縱向限位栓頭部與預埋件側面間隙保持在3mm左右),限位器與秤體不應碰撞接觸(間隙為2-3mm為宜)。
9、稱重顯示控制器與取暖裝置、空調的距離應大於2m,並避免Sunny直射,其工作環境中不應有粉塵,腐蝕性介質和強烈的振動源。操作地磅用計算機的使用環境應符合要求,一般計算機工作溫度為+10~+35℃。
10、地磅應在規定的供電電壓和頻率範圍內使用,以免成不應有的故障。
11、應將稱重顯示控制器和秤臺接上良好的地線。接地網引入線處接觸面應處理好,以減少接觸電阻,並連線好感測器部位的跨接地線。
12、地磅在無人看管時,必須將電源插頭拔下。
13、不允許在秤臺上施焊,以免造成感測器和稱重顯示控制器內部電路損壞。
14、使用時若發生意外,應立即切斷電源,與廠家溝通聯絡專業人員,不得私自拆卸。
15、為保證地磅長期準確使用,應定期檢定和檢修。
1、過磅車輛或貨物的總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超過秤的最大稱量100噸。禁止接近最大稱量的剷車之類的短軸距車輛過衡。
2、車輛過磅時,車輛應以小於5km/h的速度直行至磅臺中間位置,然後輕輕剎車,靜止後計量。如遇有風致使資料波動情況,應待資料穩定後再行過磅。
3、禁止車輛在地磅平臺上作緊急剎車或長時間停放。
4、嚴禁在磅臺上做任何使地磅震盪之各種作業。
5、車輛上磅前需清除攜帶的泥土、冰雪等,過磅時應確認磅上無人員及其它雜物。
6、在使用中應及時清除秤臺上的灑落物品,清理後應及時確認空秤(即稱重顯示控制器復零)。
7、秤臺四周間隙內不得卡有石子、煤塊等異物。
8、定期檢查限位間隙是否合理(橫向限位栓頭部與感測器側面間隙保持在3mm左右,縱向限位栓頭部與預埋件側面間隙保持在3mm左右),限位器與秤體不應碰撞接觸(間隙為2-3mm為宜)。
9、稱重顯示控制器與取暖裝置、空調的距離應大於2m,並避免Sunny直射,其工作環境中不應有粉塵,腐蝕性介質和強烈的振動源。操作地磅用計算機的使用環境應符合要求,一般計算機工作溫度為+10~+35℃。
10、地磅應在規定的供電電壓和頻率範圍內使用,以免成不應有的故障。
11、應將稱重顯示控制器和秤臺接上良好的地線。接地網引入線處接觸面應處理好,以減少接觸電阻,並連線好感測器部位的跨接地線。
12、地磅在無人看管時,必須將電源插頭拔下。
13、不允許在秤臺上施焊,以免造成感測器和稱重顯示控制器內部電路損壞。
14、使用時若發生意外,應立即切斷電源,與廠家溝通聯絡專業人員,不得私自拆卸。
15、為保證地磅長期準確使用,應定期檢定和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