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以後每年都要上線檢驗,就是正常的年檢。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登出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擴充套件資料
程式和以前的年檢程式相同,只是6年後,年檢為每年一次。
上線年檢注意事項:
先處理好違章交好款。若車輛異地年檢需提前在車輛註冊地辦理車輛異地年檢委託書,要寫明年檢地是那裡車管所。帶好行駛證,交強險保單副本,車主本人身份證。
年檢時:
年檢時行駛證,交強險保單副本,三角警示牌都帶好。有些地方還需車主本人身份證。
年檢主要有以下幾點:
車輛外觀(包括車身噴漆,加裝踏板,更換排氣,個性圖案)與行駛證上照片不符的;
車輛車架號及發動機號不清楚的,塗改的或者與行駛證上不符的;
車輛有違章未處理的,年檢過期的,丟失行駛證的,未續期購買交強險保單的,需先處理好再年檢;
車輛主要指標:尾氣排放,制動效能,燈光強度與偏差的等,均不能透過年檢。
六年以後每年都要上線檢驗,就是正常的年檢。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登出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擴充套件資料
程式和以前的年檢程式相同,只是6年後,年檢為每年一次。
上線年檢注意事項:
先處理好違章交好款。若車輛異地年檢需提前在車輛註冊地辦理車輛異地年檢委託書,要寫明年檢地是那裡車管所。帶好行駛證,交強險保單副本,車主本人身份證。
年檢時:
年檢時行駛證,交強險保單副本,三角警示牌都帶好。有些地方還需車主本人身份證。
年檢主要有以下幾點:
車輛外觀(包括車身噴漆,加裝踏板,更換排氣,個性圖案)與行駛證上照片不符的;
車輛車架號及發動機號不清楚的,塗改的或者與行駛證上不符的;
車輛有違章未處理的,年檢過期的,丟失行駛證的,未續期購買交強險保單的,需先處理好再年檢;
車輛主要指標:尾氣排放,制動效能,燈光強度與偏差的等,均不能透過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