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遞物品通關一般規定
1、海關驗放原則。
個人郵遞物品是指按照中國《海關法》及有關規定屬於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透過郵遞形式進出境的個人物品。自用,指收件人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收件人的情況所規定或確定的正常數量。海關對個人郵遞物品與個人物品類的快件,均依據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15號來審定完稅價格,確定歸類和適用稅率,並依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規定的進境限值和個人物品進口稅起徵點進行監管。
網購或者郵購屬於商業性商品交易行為不屬於個人郵遞進境物品,應按照貨物辦理通關手續。
2、海關免稅驗放限額。
個人郵遞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徵收進境物品進口稅,但應徵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徵。郵遞進境的個人物品的應徵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免徵該物品的稅款,但稅款超過人民幣50元的則需要全額徵收進境物品進口稅。
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20種商品除外。
3、郵遞物品限額。
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這是對每次郵遞進出境物品價值進行限定。
4、郵遞物品超出限額的處理。
個人郵遞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稽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5、商業性郵件通關。
郵遞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也就是說商業性郵件不屬於個人物品,而是具體貿易性質的貨物,不論商業性郵件價值是否超過前述“郵遞物品限額”,都應該按照貨物辦理通關手續。
郵遞物品通關一般規定
1、海關驗放原則。
個人郵遞物品是指按照中國《海關法》及有關規定屬於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透過郵遞形式進出境的個人物品。自用,指收件人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收件人的情況所規定或確定的正常數量。海關對個人郵遞物品與個人物品類的快件,均依據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15號來審定完稅價格,確定歸類和適用稅率,並依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規定的進境限值和個人物品進口稅起徵點進行監管。
網購或者郵購屬於商業性商品交易行為不屬於個人郵遞進境物品,應按照貨物辦理通關手續。
2、海關免稅驗放限額。
個人郵遞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徵收進境物品進口稅,但應徵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徵。郵遞進境的個人物品的應徵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免徵該物品的稅款,但稅款超過人民幣50元的則需要全額徵收進境物品進口稅。
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20種商品除外。
3、郵遞物品限額。
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這是對每次郵遞進出境物品價值進行限定。
4、郵遞物品超出限額的處理。
個人郵遞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稽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5、商業性郵件通關。
郵遞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也就是說商業性郵件不屬於個人物品,而是具體貿易性質的貨物,不論商業性郵件價值是否超過前述“郵遞物品限額”,都應該按照貨物辦理通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