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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879141346721

    票據權利時效是指持票人或追索權人對所持票據在一段法定的時間內取得對該物的所有權.在規定的時間裡如果持續沒有行使該權利,則喪失該權利。票據權利時效主要指權利消滅時效。具體規定如下:1、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就是說2年內不行使權利則權利消失。2、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3、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在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4、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 2 # 使用者57358069570

    區別:

    1、時間不同:

    票據權利時效,是指超過這個時效,票據權利人就不再享有票據權利,即不得再向任何人提示付款;其票據權利消滅,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在規定的期間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若超過規定期限,則喪失對其他前手的追索權,只能向承兌人或出票人行使權利。

    2、聯絡不同:

    票據的權利時效和提示付款期限無直接聯絡,具體某個票據在票據法上有規定。

    3、權力不同:

    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承兌期限),此時還可以向“出票人或承兌人”行使票據權利,但是如果超過票據權利時效,此時也不能向出票人或承兌人行使票據權利了,這張票據就相當於作廢了。

    擴充套件資料:

    中國票據法從票據活動的特點和實際需要出發,並借鑑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對票據權利的消滅時效做了規定,具體是:關於票據追索權的消滅時效,為了防止追索權人在行使追索權和再追索權的過程中拖延時間,造成票據債務長期得不到了結,票據法對追索權的消滅時效也作出了規定。

    第一,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從被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內不行使,則喪失該追索權。第二,被追索人清償票據債務後,從清償日起或發生清償糾紛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向其前手行使再追索權,則該再追索權因此而喪失。

    參考資料: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90年的陰曆3.14是陽曆幾月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