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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295938546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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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anfengz3
施工現場進行動火作業,使用明火時必須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證當日有效,如動火地點變化,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動火等級的劃分:
1、一級動火:
(1)禁火區域內。
(2)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及與其連線在一起的輔助裝置。
(3)各種受壓裝置。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審批程式:一級動火作業由專案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業。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審批程式:二級動火作業由專案責任工程師組織擬定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專案安全管理部門和專案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
審批程式: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專案責任工程師和專案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擴充套件資料:
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1 動火作業必須辦理《 動火作業許可證》。進入裝置內、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還應執行進裝置內和高處作業的相關規定。
2高處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並採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3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採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並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確保安全。
4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5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採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6 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
7 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應不小於5m,二者距動火作業地點均應不小於10m,並不準在烈日下曝曬。
8 在鐵路沿線的動火作業,如遇裝有化學危險物品的火車透過或停留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9 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冷卻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採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10生產不穩定,裝置、管道等腐蝕嚴重不準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11動火作業時,安全、消防主管部門、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與動火作業設施所在單位(管理許可權的分廠)的安全員應到現場監督檢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實情況。危險性較大的動火作業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12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裝置、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作業。
13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並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14在生產、輸送、使用、儲存氧氣的裝置上進行動火作業,其氧含量不得超過23%。
15動火作業前,應通知動火作業設施所在單位(管理許可權的分廠)生產排程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應制定相應的異常情況下的應急措施。
16 帶壓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負責監視壓力不低於3000Pa,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17 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洩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18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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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進行動火作業,使用明火時必須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證當日有效,如動火地點變化,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動火等級的劃分: 1、一級動火: (1)禁火區域內。 (2)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及與其連線在一起的輔助裝置。 (3)各種受壓裝置。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審批程式:一級動火作業由專案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業。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審批程式:二級動火作業由專案責任工程師組織擬定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專案安全管理部門和專案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 審批程式: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專案責任工程師和專案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