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風險是代理人簽訂合約後採用隱藏行為,由於代理人和委託人資訊不對稱,給委託人帶來損失。保險市場上的道德風險是指投保人在投保後,降低對所投保標的的預防措施,從而使損失發生的機率上升,給保險公司帶來損失的同時降低了保險市場的效率。 基於理性人假設,個人努力追求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由於任何預防性措施的採取都有代價,同時保險公司承擔了保險的全部風險,所以理性的投保人不會在預防措施上投資,這樣增加了風險發生的可能,給保險公司帶來了損失。更為極端的是個人會促使損失的發生,從而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保險公司預計到投保人投保後的這種行為,就會要求投保人交納更多的保險金,這樣降低了保險市場的效率。投保人相對於採取預防措施下的收益也會降低。此外,保險公司為了激勵投保人採取預防措施,可以採用設定免賠額,並且要求投保者也承擔一定比例的損失的方式保護自己的利益,能夠收到一定的效果。 一、什麼是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並不等同於道德敗壞。道德風險是80年代西方經濟學家提出的一個經濟哲學範疇的概念,即“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的同時做出不利於他人的行動。” 或者說是:當簽約一方不完全承擔風險後果時所採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為。 在經濟活動中,道德風險問題相當普遍。獲2001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的斯蒂格里茨在研究保險市場時,發現了一個經典的例子:美國一所大學學生腳踏車被盜比率約為10%,有幾個有經營頭腦的學生髮起了一個對腳踏車的保險,保費為保險標的15%。按常理,這幾個有經營頭腦的學生應獲得5%左右的利潤。但該保險運作一段時間後,這幾個學生髮現腳踏車被盜比率迅速提高到15%以上。何以如此?這是因為腳踏車投保後學生們對腳踏車安全防範措施明顯減少。在這個例子中,投保的學生由於不完全承擔腳踏車被盜的風險後果,因而採取了對腳踏車安全防範的不作為行為。而這種不作為的行為,就是道德風險。可以說,只要市場經濟存在,道德風險就不可避免。 二、商業銀行道德風險的主要例證 商業銀行是經營貨幣資金的贏利性企業。在經營貨幣資金過程中,商業銀行與儲戶(社會公眾和企業)、與貸款戶(個人和企業,主要是企業)、與它的上級管理部門形成了一連串的資金使用上的委託代理關係。在委託代理過程中,由於擁有不同的資訊導致博弈雙方不作為的道德風險。下表列出了商業銀行在上述三對委託代理關係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風險: 商業銀行的地位 商業銀行可能的道德風險行為 商業銀行與儲戶的委託代理關係 代理方 損害儲戶利益的行為 1、存款過程中拒絕接收零幣、殘破幣,不為小額存款戶辦理存款 2、低於或變相低於國家規定利率向儲戶支付利息 商業銀行與貸款戶的委託代理關係 委託方 損害貸款戶利益的行為 1、高於或變相高於國家規定利率向貸款戶發放貸款 2、為了減少貸款風險減少(變相減少)甚至不向社會公眾和企業發放貸款 商業銀行與上級管理部門的委託代理關係 代理方 與上級管理部門目標不一致行為 1、貸款發放過程中的以貸謀私行為; 2、經營管理活動中謀求政績(如高息攬存行為、機構資產盲目擴張等); 3、不良貸款處置過程中的不作為或無效作為 商業銀行向博弈對手轉嫁風險後果的程度,決定了商業銀行道德風險在不同的委託代理關係中有不同的現實表現。在與儲戶的博弈中,商業銀行無法向儲戶轉嫁風險後果,因而在這一類委託代理關係中產生道德風險的機率極低;在與貸款戶的博弈中,儘管兩者都存在著嚴重的軟約束,但一旦其中一方可以將其風險外部化時,道德風險就無孔不入,這正是部分企業高息都不能貸到款(商業銀行角度的道德風險)和部分企業有錢都不還貸款(貸款戶角度的道德風險)的共同原因;在具體經辦人員與商業銀行、商業銀行下級機構與上級管理部門的博弈中,由於委託方的制度軟約束(特別嚴重的是國有資產出資人的不明導致的委託方缺位),致使代理方隨時隨地都有轉嫁自身行為風險後果的衝動和可能,道德風險不可避免地大量發生,並不斷強化前兩類委託代理關係的道德風險。比如在貸款發放過程中,有的貸款經辦人員並不以商業銀行利潤最大化和資產的保值增值為目的,而是以追求資產規模的最大化為目的而盲目進行貸款擴張,或是以逃避貸款責任追究為目的而“慎貸”“惜貸”。 三、監管當局對商業銀行道德風險的監管 透過上面的分析,我認為,監管當局對商業銀行道德風險的監管,必須注重以下幾點: 1、對商業銀行道德風險的監管,核心在於監管商業銀行(包括商業銀行經辦人員)轉嫁自身風險的行為。而要監管風險轉嫁行為,必須強化對商業銀行(尤其是商業銀行經辦人員)的制度約束。 2、在商業銀行三類委託代理關係中,重點做好具體經辦人員與商業銀行、商業銀行下級機構與上級管理部門之間道德風險的監管。在這一類道德風險監管中,督促商業銀行健全完善內控制度,形成上下級機構、單位與部門、單位與個人共同一致的目標驅動體系,是重中之重。 3、監管當局要嚴防商業銀行第四類道德風險的產生,即在監管和被監管過程中商業銀行為了逃避監管當局的監管而採取的不合作或隱瞞重要事實、虛報相關資料等行為的發生。
道德風險是代理人簽訂合約後採用隱藏行為,由於代理人和委託人資訊不對稱,給委託人帶來損失。保險市場上的道德風險是指投保人在投保後,降低對所投保標的的預防措施,從而使損失發生的機率上升,給保險公司帶來損失的同時降低了保險市場的效率。 基於理性人假設,個人努力追求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由於任何預防性措施的採取都有代價,同時保險公司承擔了保險的全部風險,所以理性的投保人不會在預防措施上投資,這樣增加了風險發生的可能,給保險公司帶來了損失。更為極端的是個人會促使損失的發生,從而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保險公司預計到投保人投保後的這種行為,就會要求投保人交納更多的保險金,這樣降低了保險市場的效率。投保人相對於採取預防措施下的收益也會降低。此外,保險公司為了激勵投保人採取預防措施,可以採用設定免賠額,並且要求投保者也承擔一定比例的損失的方式保護自己的利益,能夠收到一定的效果。 一、什麼是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並不等同於道德敗壞。道德風險是80年代西方經濟學家提出的一個經濟哲學範疇的概念,即“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的同時做出不利於他人的行動。” 或者說是:當簽約一方不完全承擔風險後果時所採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為。 在經濟活動中,道德風險問題相當普遍。獲2001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的斯蒂格里茨在研究保險市場時,發現了一個經典的例子:美國一所大學學生腳踏車被盜比率約為10%,有幾個有經營頭腦的學生髮起了一個對腳踏車的保險,保費為保險標的15%。按常理,這幾個有經營頭腦的學生應獲得5%左右的利潤。但該保險運作一段時間後,這幾個學生髮現腳踏車被盜比率迅速提高到15%以上。何以如此?這是因為腳踏車投保後學生們對腳踏車安全防範措施明顯減少。在這個例子中,投保的學生由於不完全承擔腳踏車被盜的風險後果,因而採取了對腳踏車安全防範的不作為行為。而這種不作為的行為,就是道德風險。可以說,只要市場經濟存在,道德風險就不可避免。 二、商業銀行道德風險的主要例證 商業銀行是經營貨幣資金的贏利性企業。在經營貨幣資金過程中,商業銀行與儲戶(社會公眾和企業)、與貸款戶(個人和企業,主要是企業)、與它的上級管理部門形成了一連串的資金使用上的委託代理關係。在委託代理過程中,由於擁有不同的資訊導致博弈雙方不作為的道德風險。下表列出了商業銀行在上述三對委託代理關係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風險: 商業銀行的地位 商業銀行可能的道德風險行為 商業銀行與儲戶的委託代理關係 代理方 損害儲戶利益的行為 1、存款過程中拒絕接收零幣、殘破幣,不為小額存款戶辦理存款 2、低於或變相低於國家規定利率向儲戶支付利息 商業銀行與貸款戶的委託代理關係 委託方 損害貸款戶利益的行為 1、高於或變相高於國家規定利率向貸款戶發放貸款 2、為了減少貸款風險減少(變相減少)甚至不向社會公眾和企業發放貸款 商業銀行與上級管理部門的委託代理關係 代理方 與上級管理部門目標不一致行為 1、貸款發放過程中的以貸謀私行為; 2、經營管理活動中謀求政績(如高息攬存行為、機構資產盲目擴張等); 3、不良貸款處置過程中的不作為或無效作為 商業銀行向博弈對手轉嫁風險後果的程度,決定了商業銀行道德風險在不同的委託代理關係中有不同的現實表現。在與儲戶的博弈中,商業銀行無法向儲戶轉嫁風險後果,因而在這一類委託代理關係中產生道德風險的機率極低;在與貸款戶的博弈中,儘管兩者都存在著嚴重的軟約束,但一旦其中一方可以將其風險外部化時,道德風險就無孔不入,這正是部分企業高息都不能貸到款(商業銀行角度的道德風險)和部分企業有錢都不還貸款(貸款戶角度的道德風險)的共同原因;在具體經辦人員與商業銀行、商業銀行下級機構與上級管理部門的博弈中,由於委託方的制度軟約束(特別嚴重的是國有資產出資人的不明導致的委託方缺位),致使代理方隨時隨地都有轉嫁自身行為風險後果的衝動和可能,道德風險不可避免地大量發生,並不斷強化前兩類委託代理關係的道德風險。比如在貸款發放過程中,有的貸款經辦人員並不以商業銀行利潤最大化和資產的保值增值為目的,而是以追求資產規模的最大化為目的而盲目進行貸款擴張,或是以逃避貸款責任追究為目的而“慎貸”“惜貸”。 三、監管當局對商業銀行道德風險的監管 透過上面的分析,我認為,監管當局對商業銀行道德風險的監管,必須注重以下幾點: 1、對商業銀行道德風險的監管,核心在於監管商業銀行(包括商業銀行經辦人員)轉嫁自身風險的行為。而要監管風險轉嫁行為,必須強化對商業銀行(尤其是商業銀行經辦人員)的制度約束。 2、在商業銀行三類委託代理關係中,重點做好具體經辦人員與商業銀行、商業銀行下級機構與上級管理部門之間道德風險的監管。在這一類道德風險監管中,督促商業銀行健全完善內控制度,形成上下級機構、單位與部門、單位與個人共同一致的目標驅動體系,是重中之重。 3、監管當局要嚴防商業銀行第四類道德風險的產生,即在監管和被監管過程中商業銀行為了逃避監管當局的監管而採取的不合作或隱瞞重要事實、虛報相關資料等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