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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魯迅是個完美主義者,他終生都在追求理想的完美、人格的完美、道德的完美。他論敵的議論,總是鋒芒畢露,直入對手骨髓。   在《復仇》、《復仇(其二)》兩篇散文詩中,魯迅復仇的矛頭卻直指百姓——那些他一心想喚醒、想拯救的人。魯迅的這種“復仇”精神,是對愚昧百姓“怒其不爭”的體現,也是為了“引起療救的注意”。   《復仇》魯迅在《野草》的英文譯本的譯序中說:“因為憎惡社會上旁觀者之多,作《復仇》。”所謂的“旁觀者”及那種看客心態,在他的幾個小說中屢有描摹,但這文章裡面的被看者,倒是有些特別。   “他們倆裸著全身,捏著利刃,對立於廣漠的曠野之上。”“裸著全身”,是指向愛,指向全身心的偎倚、接吻、擁抱;“捏著利刃”,當然是指向殺戮,是恨的體現。他們復仇的方式非常奇特:既不擁抱也(本文章來源於“文秘114”!)不殺戮,即實現了復仇。看客們由失望到絕望,終於“面面相覷,慢慢走散”,這時,乾枯而立於曠野的男女則反過來賞鑑路人的乾枯與死亡,而且因為生命的飛揚而大喜。   《復仇(其二)》這首散文詩所寫的故事情節和細節,均取材於《新約全書?馬可福音》,但魯迅竭力把神之子手足被釘的痛楚,同玩味著神之子被釘殺的可悲憫可詛咒的人們的歡喜,作了鮮明而強烈的對照,這就使宗教神話故事獲得了新的意蘊。   在散文詩的主體部分,一共八次出現了“神之子”的字樣,反覆渲染耶酥是“神之子”,到散文詩的結尾,突然來了一個大轉彎,說出了他是“人之子”。人們釘殺的是“人之子”,而“釘殺了‘人之子’的人們身上,比釘殺了‘神之子’的尤其血汙,血腥”,這是文章真正的意蘊所在。   《復仇》表現了他對庸眾的幾乎沒有復仇的復仇,是魯迅式的黑色幽默,《復仇(其二)》則借用宗教神話故事,表現先覺者在被他希望拯救的庸眾迫害的大痛楚中,以對庸眾的悲憫和詛咒來作為復仇,他痛得“柔和”和“舒服”,都因為這玩味——復仇之故。這種復仇當然更沒有復仇意味,只是犧牲自己以期庸眾將來的醒悟。   《復仇》與《復仇(其二)》在思想上是統一的,但在藝術上卻呈現出迥異的風采。《復仇》是一幅幾乎靜止,幾乎無聲的藝術畫面。《復仇(其二)》卻充滿動感和聲響,就連復仇的大悲憫和大詛咒,也是透過“他腹部波動了”的肢體形象和喊出“我的上帝,你為什麼離棄我”的聲音形象來表現的。   魯迅希望用自己的筆去喚醒民眾,他堅信自己的筆總有一天能劃開那厚重的烏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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