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級火警。通常是來自自動報警系統和“999”報警電話中獲悉的電氣、汽車及一般樓房火災,出動4—5部消防車。
(2)二級火警。係指酒店、賓館,醫院、老人院、幼兒園、娛樂場所等人員集中的火警;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物品單位的火警;缺水地區及隧道、火車站、地鐵站等。一般派6—8部消防車。
以上2級火警由主管隊隊長、高階隊長或局長指揮。
(3)三級火警。一般由二級火警升上來的,即到場人員車輛不能控制火勢,即向指揮中心報告,將火警升為三級。指揮中心即調派流動指揮車、工程車、水帶器材供應車、茶水車、呼吸器供應車及1倍於火場的常規車輛,一般在18部左右。火場指揮由分割槽消防區長擔任。
(4)四、五級火警。也是根據火勢發展,現場指揮官逐級升上來的,也可跳越升級,但必須判斷準確,這是對現場指揮官最實際的考驗。四級火警一般調集車輛22部左右,由分割槽最高長官——高階區長指揮。五級火警調派25部,由消防總長或副總長擔任指揮。
(5)災難性事件。群死群傷,影響公眾利益的惡性事故,處長可以親自指揮,也可指派他人代為指揮。
無論哪級火警,現場指揮官每5分鐘至少向控制中心報告一次情況,每上一級指揮官可視情到達現場,非指揮不力,一般不直接參與指揮。
(1)一級火警。通常是來自自動報警系統和“999”報警電話中獲悉的電氣、汽車及一般樓房火災,出動4—5部消防車。
(2)二級火警。係指酒店、賓館,醫院、老人院、幼兒園、娛樂場所等人員集中的火警;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物品單位的火警;缺水地區及隧道、火車站、地鐵站等。一般派6—8部消防車。
以上2級火警由主管隊隊長、高階隊長或局長指揮。
(3)三級火警。一般由二級火警升上來的,即到場人員車輛不能控制火勢,即向指揮中心報告,將火警升為三級。指揮中心即調派流動指揮車、工程車、水帶器材供應車、茶水車、呼吸器供應車及1倍於火場的常規車輛,一般在18部左右。火場指揮由分割槽消防區長擔任。
(4)四、五級火警。也是根據火勢發展,現場指揮官逐級升上來的,也可跳越升級,但必須判斷準確,這是對現場指揮官最實際的考驗。四級火警一般調集車輛22部左右,由分割槽最高長官——高階區長指揮。五級火警調派25部,由消防總長或副總長擔任指揮。
(5)災難性事件。群死群傷,影響公眾利益的惡性事故,處長可以親自指揮,也可指派他人代為指揮。
無論哪級火警,現場指揮官每5分鐘至少向控制中心報告一次情況,每上一級指揮官可視情到達現場,非指揮不力,一般不直接參與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