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漢語學界佔據主流的觀點,“漂亮”是什麼形容詞。例如:
—倩倩什麼模樣?
—她很漂亮。
漢語學界提出判斷詞類的標準為“詞的語法功能”。形容詞的語法功能一般為做定語修飾名詞,不能跟賓語,不能受冠詞修飾等。顯然“漂亮”是符合這些標準的。
我個人覺得,普通人在認知裡也會覺得“漂亮”是形容詞。這種認知類似於“性質”“屬性”等概念跟“事物”與“動作”等都是與生俱來的認知能力。認知語言學認為形容詞在認知域裡被識解為一種“非時間性關係”。這種說法比較抽象,具體就不深入了。
另外,漢語學界提出的根據詞的“語法功能”來判斷詞類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道理很簡單,一個詞的性質是與生俱來的,所謂的功能都是其性質的外在表現途徑,這就好比我是警察,我穿了警服去辦案只是體現我是警察的身份,但我的這一身份不是我穿警服去辦案決定的。例如,“美”跟“漂亮”是近義詞,但它經常被這麼用:
—她美到我了。
“美”在這裡是不是形容詞呢?恐怕不是。因為加了賓語。但是傳統觀點是“美”還是形容詞。普通人在這句話裡恐怕不會贊同這種觀點。在認知裡這個“美”已經不是某種“關係”而是一種“過程”。用大白話來說,這裡的“美”不是某種性質而是某種“動作”。(你會發現若按照“語法功能”說,這裡的“美”也應該是動詞,但是漢語學界卻加以反對。贊同“語法功能說”的學者很明顯自我矛盾。)
這就存在一個矛盾,“美”在認知裡很容易被判別為形容詞,但是在具體使用過程中卻有動詞的用法。我個人認為這是詞類活用的一種體現或者說兼類(但是,詞類活用跟兼類我個人認為是有一定區別的)。(同時,漢語學界認為漢語的形容詞是漢語動詞的子類別或多或少體現了這一點。)
同樣,“美”也可以做名詞。例如:
——倩倩真愛美。
當然,漢語學界還是認為這裡的“美”是形容詞(同樣根據“語法功能”說,也應該是名詞。但他們就是反對。)。這種說法普通人怕是不同意。至於為什麼漢語學界反對詞類變化,是擔心這樣最終會導致“詞無定類”。
其實這種擔心完全沒有必要,語言科學的研究要以事實為基礎,而不是以人的意志為基礎。這是一個事實問題,而不是主觀性的邏輯問題。詞的活用,兼類在世界語言中都十分常見,漢語孤注一擲地反對這些東西顯然是不適合的。
根據漢語學界佔據主流的觀點,“漂亮”是什麼形容詞。例如:
—倩倩什麼模樣?
—她很漂亮。
漢語學界提出判斷詞類的標準為“詞的語法功能”。形容詞的語法功能一般為做定語修飾名詞,不能跟賓語,不能受冠詞修飾等。顯然“漂亮”是符合這些標準的。
我個人覺得,普通人在認知裡也會覺得“漂亮”是形容詞。這種認知類似於“性質”“屬性”等概念跟“事物”與“動作”等都是與生俱來的認知能力。認知語言學認為形容詞在認知域裡被識解為一種“非時間性關係”。這種說法比較抽象,具體就不深入了。
另外,漢語學界提出的根據詞的“語法功能”來判斷詞類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道理很簡單,一個詞的性質是與生俱來的,所謂的功能都是其性質的外在表現途徑,這就好比我是警察,我穿了警服去辦案只是體現我是警察的身份,但我的這一身份不是我穿警服去辦案決定的。例如,“美”跟“漂亮”是近義詞,但它經常被這麼用:
—她美到我了。
“美”在這裡是不是形容詞呢?恐怕不是。因為加了賓語。但是傳統觀點是“美”還是形容詞。普通人在這句話裡恐怕不會贊同這種觀點。在認知裡這個“美”已經不是某種“關係”而是一種“過程”。用大白話來說,這裡的“美”不是某種性質而是某種“動作”。(你會發現若按照“語法功能”說,這裡的“美”也應該是動詞,但是漢語學界卻加以反對。贊同“語法功能說”的學者很明顯自我矛盾。)
這就存在一個矛盾,“美”在認知裡很容易被判別為形容詞,但是在具體使用過程中卻有動詞的用法。我個人認為這是詞類活用的一種體現或者說兼類(但是,詞類活用跟兼類我個人認為是有一定區別的)。(同時,漢語學界認為漢語的形容詞是漢語動詞的子類別或多或少體現了這一點。)
同樣,“美”也可以做名詞。例如:
——倩倩真愛美。
當然,漢語學界還是認為這裡的“美”是形容詞(同樣根據“語法功能”說,也應該是名詞。但他們就是反對。)。這種說法普通人怕是不同意。至於為什麼漢語學界反對詞類變化,是擔心這樣最終會導致“詞無定類”。
其實這種擔心完全沒有必要,語言科學的研究要以事實為基礎,而不是以人的意志為基礎。這是一個事實問題,而不是主觀性的邏輯問題。詞的活用,兼類在世界語言中都十分常見,漢語孤注一擲地反對這些東西顯然是不適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