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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雲淡風清57899813

    也許你們認為的“感情破裂",與《婚姻法》等認定“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條件並不一致。男方不同意,如達法律認定條件也可判決離婚,當然也可視證據不足判決駁回女方訴求。

  • 2 # 使用者59668224739

    三個月之後,到法院起訴第二次離婚。如果有孩子,夫妻之間不到逼不得已,實在過不下去,大多數都不願離婚,不要把婚姻當兒戲,離去了就能保證找一個比現任的男人更好?

  • 3 # 三寶四喜

    如果還有挽回的餘地,當然最好還是修復原有的感情,人一輩子相識相知才結婚到一起,不容易,畢竟不能草率對待。

    如果真的感情破裂了,最好也是好說好商量,和平分開。畢竟夫妻撕逼是吃瓜群眾們最喜聞樂見的,無論誰是誰非,往往都惹一身口水,因為男女之間很難定性對錯,別人不會設身處地替你們分析討論,都是發洩情緒,雙方打擊,過過嘴癮。對誰都不是好事,還影響名譽和之後的選擇。

    實在對方不同意,成心想拖著折磨你,那就只能透過法院起訴離婚了。

    就是起訴第一次沒判離,過半年再次起訴,基本都是判離的。

  • 4 # 君154177930

    男方不同意離婚可能有兩種情況:

    一,男方對女方還有感情,心裡還舍不了女方。

    如果男方對女方己經沒有感情了,一般情況下是盼著讓她早些離開,眼不見心不煩。早些擺脫痛苦的婚姻,也能早點為下一段婚姻作規劃,創條件,作選擇。

    現在是男方不願離婚,證明還想在一起生活,對女方還有留戀。還想維持這個家的穩定,還想挽救這個將要破碎的家。

    二,是男人為了拖,耽誤女方的前程,有一種破罐子破摔,魚死網破的想法。

    這種男人可能認為自身條件有限,離婚後也難以再婚,乾脆拖住女方我不行,你也別想好過。一直拖下去,女方既分不走財產,也帶不走孩子。

    對策——

    1,如果男方舍不了女方,女方也要冷靜地思考,作理性的先擇。

    當初能看上男方,肯定是他有一定的長處吸引了女方。現在他有了不對的地方,如果坐下來好好談談,男方能認識到自已的不足與缺點,願意作出改正,建議還是再給他一次機會。浪子回頭金不換,只要改正了,還是一個好人,應該還接納他。作為女方也要認識到,沒有完美無暇的人,也沒有完美的婚姻。這個離了,下一個也不一定就會比這一個強。

    2,如果雙方均己毫無感情,男方因一已之私不離。沒有感情的婚姻是苦澀的,長痛不如短痛,乾脆給男方把話撂明,快刀斬亂麻,必須離。如果男方識時務,雙方就協商一下,把財產和子女作出安排。如果男方一意孤行,就果斷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以法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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