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範GB50330-2013
8.4.1 錨杆總長度應為錨固段、自由段和外錨頭的長度之和,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錨杆自由段長度應為外錨頭到潛在滑裂面的長度;預應力錨杆自由段長度應不小於5.0m,且應超過潛在滑裂面1.5m;
2
錨杆錨固段長度應按本規範公式(8.2.3)和公式(8.2.4)進行計算,並取其中大值。同時,土層錨杆的錨固段長度不應小於4.0m,並不宜大於10.0m;岩石錨杆的錨固段長度不應小於3.0m,且不宜大於45D和6.5m,預應力錨索不宜大於55D和8.0m;
3
位於軟質巖中的預應力錨索,可根據地區經驗確定最大錨固長度;
4
當計算錨固段長度超過構造要求長度時,應採取改善錨固段岩土體質量、壓力灌漿、擴大錨固段直徑、採用荷載分散型錨杆等,提高錨杆承載能力。
8.4.2
錨杆的鑽孔直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鑽孔內的錨杆鋼筋面積不超過鑽孔面積的20%;
鑽孔內的錨杆鋼筋保護層厚度,對永久性錨杆不應小於25mm,對臨時性錨杆不應小於15mm。
8.4.3
錨杆的傾角宜採用10°~35°,並應避免對相鄰構築物產生不利影響。
8.4.4
錨杆隔離架應沿錨杆軸線方向每隔1m~3m設定一個,對土層應取小值,對岩層可取大值。
8.4.5
預應力錨杆傳力結構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預應力錨杆傳力結構應有足夠的強度、剛度、韌性和耐久性;
強風化或軟弱破碎巖質邊坡和土質邊坡宜採用框架格構型鋼筋混凝土傳力結構;
對Ⅰ、Ⅱ類及完整性好的Ⅲ類巖質邊坡,宜採用墩座或地梁型鋼筋混凝土傳力結構;
傳力結構與坡面的結合部位應做好防排水設計及防腐措施;
5
承壓板及過渡管宜由鋼板和鋼管制成,過渡管鋼管壁厚不宜小於5mm。
8.4.6
當錨固段巖體破碎、滲(失)水量大時,應對巖體作灌漿加固處理。
8.4.7 永久性錨杆的防腐蝕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非預應力錨杆的自由段位於岩土層中時,可採用除鏽、刷瀝青船底漆和瀝青玻纖布纏裹二層進行防腐蝕處理;
對採用鋼絞線、精軋螺紋鋼製作的預應力錨杆(索),其自由段可按本條第1款進行防腐蝕處理後裝入套管中;自由段套管兩端100mm~200mm長度範圍內用黃油充填,外繞扎工程膠布固定;
對位於無腐蝕性岩土層內的錨固段,水泥漿或水泥砂漿保護層厚度應不小於25mm;對位於腐蝕性岩土層內的錨固段,應採取特殊防腐蝕處理,且水泥漿或水泥砂漿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50mm;
經過防腐蝕處理後,非預應力錨杆的自由段外端應埋入鋼筋混凝土構件內50mm以上;對預應力錨杆,其錨頭的錨具經除鏽、塗防腐漆三度後應採用鋼筋網罩、現澆混凝土封閉,且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於C30,厚度不應小於100mm,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50mm。
8.4.8
臨時性錨杆的防腐蝕可採取下列處理措施:
1 非預應力錨杆的自由段,可採用除鏽後刷瀝青防鏽漆處理;
預應力錨杆的自由段,可採用除鏽後刷瀝青防鏽漆或加套管處理;
3 外錨頭可採用外塗防腐材料或外包混凝土處理。
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範GB50330-2013
8.4.1 錨杆總長度應為錨固段、自由段和外錨頭的長度之和,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錨杆自由段長度應為外錨頭到潛在滑裂面的長度;預應力錨杆自由段長度應不小於5.0m,且應超過潛在滑裂面1.5m;
2
錨杆錨固段長度應按本規範公式(8.2.3)和公式(8.2.4)進行計算,並取其中大值。同時,土層錨杆的錨固段長度不應小於4.0m,並不宜大於10.0m;岩石錨杆的錨固段長度不應小於3.0m,且不宜大於45D和6.5m,預應力錨索不宜大於55D和8.0m;
3
位於軟質巖中的預應力錨索,可根據地區經驗確定最大錨固長度;
4
當計算錨固段長度超過構造要求長度時,應採取改善錨固段岩土體質量、壓力灌漿、擴大錨固段直徑、採用荷載分散型錨杆等,提高錨杆承載能力。
8.4.2
錨杆的鑽孔直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鑽孔內的錨杆鋼筋面積不超過鑽孔面積的20%;
2
鑽孔內的錨杆鋼筋保護層厚度,對永久性錨杆不應小於25mm,對臨時性錨杆不應小於15mm。
8.4.3
錨杆的傾角宜採用10°~35°,並應避免對相鄰構築物產生不利影響。
8.4.4
錨杆隔離架應沿錨杆軸線方向每隔1m~3m設定一個,對土層應取小值,對岩層可取大值。
8.4.5
預應力錨杆傳力結構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預應力錨杆傳力結構應有足夠的強度、剛度、韌性和耐久性;
2
強風化或軟弱破碎巖質邊坡和土質邊坡宜採用框架格構型鋼筋混凝土傳力結構;
3
對Ⅰ、Ⅱ類及完整性好的Ⅲ類巖質邊坡,宜採用墩座或地梁型鋼筋混凝土傳力結構;
4
傳力結構與坡面的結合部位應做好防排水設計及防腐措施;
5
承壓板及過渡管宜由鋼板和鋼管制成,過渡管鋼管壁厚不宜小於5mm。
8.4.6
當錨固段巖體破碎、滲(失)水量大時,應對巖體作灌漿加固處理。
8.4.7 永久性錨杆的防腐蝕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非預應力錨杆的自由段位於岩土層中時,可採用除鏽、刷瀝青船底漆和瀝青玻纖布纏裹二層進行防腐蝕處理;
2
對採用鋼絞線、精軋螺紋鋼製作的預應力錨杆(索),其自由段可按本條第1款進行防腐蝕處理後裝入套管中;自由段套管兩端100mm~200mm長度範圍內用黃油充填,外繞扎工程膠布固定;
3
對位於無腐蝕性岩土層內的錨固段,水泥漿或水泥砂漿保護層厚度應不小於25mm;對位於腐蝕性岩土層內的錨固段,應採取特殊防腐蝕處理,且水泥漿或水泥砂漿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50mm;
4
經過防腐蝕處理後,非預應力錨杆的自由段外端應埋入鋼筋混凝土構件內50mm以上;對預應力錨杆,其錨頭的錨具經除鏽、塗防腐漆三度後應採用鋼筋網罩、現澆混凝土封閉,且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於C30,厚度不應小於100mm,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50mm。
8.4.8
臨時性錨杆的防腐蝕可採取下列處理措施:
1 非預應力錨杆的自由段,可採用除鏽後刷瀝青防鏽漆處理;
2
預應力錨杆的自由段,可採用除鏽後刷瀝青防鏽漆或加套管處理;
3 外錨頭可採用外塗防腐材料或外包混凝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