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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京平律師事務所

    (1)被徵收人的基本資訊。例如,徵收人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被徵收人的姓名、住處、通訊地址等情況。

    (2)被徵收房屋的具體情況。主要包括被徵收房屋的產權情況、房屋位置、建築面積、結構樓層、裝修及周邊環境等。

    (3)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主要依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上的具體情況來確定。

    (4)補償方式。主要包括兩種補償方式,一種是貨幣補償,一種是產權調換。

    (5)具體的補償方式:如果選擇的是貨幣補償的話,需要在協議中明確補償的具體金額,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日期等。如果選擇的是產權調換的話,應該明確安置房的位置、面積、戶型、樓層、何時辦理房屋產權證和規劃手續,交房日期等事宜

    (6)安置費和過渡費。在補償協議中應該明確徵收人對被徵收應該給予一定的人員安置費以及在拿到補償款或者安置費的期間的過渡費。如果是企業的話,還需要有停產停業損失,以及必要的搬遷費。

    (7)違約責任。主要是指如果有一方違反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後,按照協議中的約定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對徵收人來說,違約的情況主要是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支付補償款或逾期交付產權調換的房屋;對於被徵收人而言違約情況多表現為不能按時搬遷房屋。

    以上就是一般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的內容。但並不是每份房屋徵收補償協議都是一樣的,但是大致不會偏離這些。

    在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時一定要謹慎謹慎再謹慎。因為安置協議裡是有很多陷阱存在的。

    主要包括以下兩大方面:

    1、 如果選擇的是貨幣補償的補償協議,一定要在協議中明確具體的金額以及支付方式,最重要的就是支付時間。很多人簽了幾年的補償協議,但是依舊拿不到錢,因為協議中並沒有嚴格規定支付時間,所以很多拆遷方就會鑽此類的空子,對於被拆遷人來說也是一個陷阱。

    2、 如果選擇的是安置補償協議的話,一定要明確安置房的面積和使用面積,以及一層幾乎,安置房的質量,如果安置房質量不過關的話有怎樣的救濟途徑。和上面一樣,最重要的一定是要明確安置房的交房日期。很多被拆遷人籤協議後很多年都一直拿不到安置房,不知道該不該起訴,想著起訴但是協議中並沒有明確交房日期,貌似沒有違約;但是想要一直等,更是絕望透頂。所以這種情況,一定要在協議中寫明具體的交房日期。這也是在保證自己的合法權利。

    希望以上的回答可以幫到您!

  • 2 # 俺是鄉下人進城

    選擇回遷安置或置換的居民務必注意,任何"拆遷辦"或"安置辦"等部門,通常只會照顧地產開發商的立場和利益,所以不要抱任何期望或幻想,小心謹慎稽核每一條協議內容,尤其是交房日期和違約責任!否則你可能等到死都收不到房子呀……

  • 3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一)行政相對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況(產權不明房屋除外);(二)被徵收房屋具體位置、權屬和房屋使用情況;(三)爭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四)補償決定的內容,具體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搬遷期限等;(五)補償決定的依據、理由;(六)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七)告知行政相對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權利及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期限;(八)作出補償決定的機關名稱、作出補償決定日期並加蓋公章。

  • 4 #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您好,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是指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法律規定,就徵收人徵收被徵收人的房屋,而對被徵收人予以補償和安置的等事項所達成的協議。徵收補償安置協議又可以分為徵收補償協議和徵收安置協議。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主要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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