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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雲西0156

    拆遷修路,是公共利益的需要,拆遷房政府合法行為。拆遷按拆一補一的住房按排合理。萊地補償是拆遷前3年平均產值的六至十倍。每個安置人口補助費,為該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 2 # 醉美梨鄉

    整理下提問人問題,其詳細補充的問題,針對是房屋安置到他處造成生活不便,又不再另行劃出宅基地,能否如此這樣補償,此安置是否合理,有哪些政策可以解決這種不合理。而不是像某些回答,解決不了實際問題。不知道我總結的對不對。

    第一,對於土地房屋補償政策已有其他人解答,不再詳盡累述,基本大同小異。只是提醒,土地補償款各省都有相關指導標準,每兩到三年調整一次,爾後,各個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適當調整標準,但不得低於省規定限度。房屋補償,各地都有實際操作辦法,無非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方式,但法律和政策宗旨是不能因拆遷使人們現有生活質量下降的。

    另外,道路建設土地徵收是政府行為,與開發商無關,其他涉及開發商索賠能多賠,又多賠多少的等等,與本提問無關。

    第二,對於安置不合理的個人見解。安置地點的選擇 一般情況下需要政府與被拆遷單位進行協調,然後確認。有時與提問人所在集體經濟組織單位爭取結果有關,但提問人對最終安置地點顯然不滿。個人認為被最終確認安置點也是被綜合論證結果,政府改變可能性不大。至於是不是從方便群眾生產生活出發?是不是就近安置?那是你地方政府的作為問題了。

    另外,公益事業利國利民,土地房屋徵收和拆遷工作只要在保證大多數群眾利益的基礎上進行,還是儘量積極配合。

    最後,給一點建議:儘量爭取房屋貨幣補償標準提高,拿錢另買合適房屋。

  • 3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修路拆遷怎麼補償,有哪些規定?

    集體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透過法定程式,將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徵為國有的行為。國家徵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式批准之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噹噹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關於被徵地農民安置途徑:

    1、農業生產安置。徵收城市規劃區外的農民集體土地,應當透過利用農村集體機動地、承包農戶自願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轉和土地開發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首先使被徵地農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繼續從事農業生產。

    2、重新擇業安置。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向被徵地農民提供免費的勞動技能培訓,安排相應的工作崗位。在同等條件下,用地單位應優先吸收被徵地農民就業。徵收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民集體土地,應當將因徵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並建立社會保障制度。

    3、入股分紅安置。對有長期穩定收益的專案用地,在農戶自願的前提下,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與用地單位協商,可以以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入股,或以經批准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透過合同約定以優先股的方式獲取收益。

    4、異地移民安置。本地區確實無法為因徵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提供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在充分徵求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意見的前提下,可由政府統一組織,實行異地移民安置。

  • 4 #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對於“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兼顧國家、集體、個人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給予公平合理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民宅基地及房屋補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以及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等。”

    而具體的補償標準的話,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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