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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公用品領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更好的控制辦公消耗成本,規範集團總部辦公用品的發放、領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耐用辦公用品的領用:   1、耐用辦公用品包括:電話、計算器、訂書機、檔案欄、資料夾、筆筒、打孔機、剪刀、戒紙刀、直尺、起釘器。   2、耐用辦公用品已於員工入職時按標準發放,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以舊換新。   第三條 易耗辦公用品的領用:   1、易耗辦公用品分為兩部分:部門所需用品和個人所需用品。   2、部門所需用品包括:傳真紙、復(寫)印紙、列印紙、墨盒、碳粉、硒鼓、光碟、墨水、裝訂夾、白板筆。   3、個人所需用品包括: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筆記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釘書針、回形針、橡皮擦、塗改液、信箋紙。   4、部門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見附表。此標準為暫定數,可依據每月平均用量進行合理調整。   5、每月22日前,由各部門將次月《易耗辦公用品需求計劃表》填好(常用易耗辦公用品不得超過每月用量標準),經部門經理初核,中心總監或副總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後交採購部統一採購。   6、發放時間:每月1-2號(如遇假期,順延)。其餘時間一般不予辦理辦公用品的領用手續。   7、領用方法:由各部門文員按發放日期統一到辦公用品倉申領,填寫《領料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後交倉管員按《易耗辦公用品需求計劃表》發放,若部門領用超出需求計劃的,須經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後方可發放。   8、部分辦公用品(油性筆、水彩筆、簽字筆、白板筆、圓珠筆芯、圓珠筆、塗改液、各種電腦墨盒)實行以舊換新原則,傳真紙領用時須以中間紙交換。   9、電腦耗材品(滑鼠、墨盒、列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總經辦電腦部經理稽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後方可領用,申領時須依舊換新。   10、本著節約與自願的原則,可不領用或少領用的應儘量不領用或少領用。文秘部落對於節儉成效突出的員工,公司將予以表揚。   第四條:未列入耐用及易耗辦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領,按集團相關制度執行。   第五條: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為準。   附件:1、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   2、《部門辦公用品需求計劃表》   附件1: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辦公文具分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種.   1.消耗品:鉛筆,刀片,膠水,膠帶,大頭針,圖釘,筆記本,複寫紙,卷宗,標籤,便條紙,信紙,橡皮擦,夾子等.   2.管理消耗品:簽字筆,熒光筆,修正液,電池,直線紙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釘書機,打孔機,鋼筆,打碼機,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計算機,印泥等.   第二條 文具用品分為個人領用與部門領用兩種.個人領用指個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圓珠筆,橡皮擦,直尺等.部門領用指本部門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機,釘書   第三條 消耗品可依據歷史記錄(如以過去半年耗用平均數),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設定領用管理基準(如圓珠筆每月每人發放一支),並可隨部門或人員的工作狀況調整發放時間.   第四條 消耗品應限定人員使用,自第三次發放起,必須以舊品替換新品,但純消耗品(如直線紙)不在此限.   第五條 管理品移交時如有故障或損壞,應以舊換新,如遺失應由個人或部門賠償,自購.   第六條 辦公用品的申請應於每月25日由各部門提出"具用品申請單",交管理部統一採購,並於次月一日發放,但管理性用品的申請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第條 各部門設立"文具用品領用記錄卡",由管理部統一保管,在文具領用時作登入使用,並控制文具領用狀況.   第七條 辦公用品嚴禁帶回傢俬用.   第八條 辦公用品一般由管理部向批發商採購,其中必需品,採購不易或耗用量大的物品,應酌量庫存,管理部無法採購的特殊辦公用品,可以經管理部同意並授權各部門自行採購.   第九條 新進人員到職時由各部門提出辦公用品申請單向管理部領取辦公用品,並列入領用卡,人員離職時,應將剩餘用品一併交管理部.   附件2:《部門辦公用品需求計劃表》   名稱 單位 數量   自動鉛筆 支 3   迴紋針 盒 2   釘書機 臺 1   修正液 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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