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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談天說地道東西

    婚姻如果實行合同制,對於女人來說就相對沒有那麼有保障一些,女人隨著年歲的增長,自身魅力會慢慢有所折扣,那這樣對於女人來說,就猶如是一種危機,而男人恰恰相反,特別是事業比較成功的男人,面對的機會、選擇和誘惑都會多很多,要是他沒有把握好自己,就可能變得很瘋狂,對誘惑可能就是欣然接受。

    所以說,婚姻如果實行合同制,不管是危機還是瘋狂,都要把合同條款儘可能的寫得詳細周全,能徹底的約束到彼此,只有這樣,婚姻才有可能更有保障和幸福一些。

  • 2 # 打工農民老李

    如果婚姻實行合同制的話,那簡直是不可思議的事啊,任何事都按合同辦,然後先簽幾年的合同,如果合作的好繼續做夫妻,如果合作的不好就拜拜,這個合同必須寫著不受時間限制,隨時可以解約,這樣話我覺的蠻好的哦,要在合同上寫的清清楚楚,比如做家務,今天誰做明天誰做,然後經濟aa制,還有帶孩子這類的事,要分工明確,以後不在一起,孩子歸誰,都寫在合同裡面, 要是真的是合同制的婚姻的話,我個人覺得反而不會有危機,因為什麼都是按合同制,不好的話馬上就拜拜,只是這樣讓人更加瘋狂啦。

  • 3 # 豐木色子

    前幾日正好看到一段馬未都先生和李玫瑾教授在接受“鏗鏘三人行”主持人竇文濤訪談,正好竇問及他們對戀愛婚姻的一些看法,其中李教授說到一點,大意為:最好結婚後不要立即生小孩,等過個兩三年再說,如果感覺兩人各方面挺合拍再生不遲,否則一結婚就生孩子,結果又發現兩人不合適,這個時候,再分開就對孩子不好了。換言之,如果你倆沒生孩子,想跟誰跟誰,想離也可以離,怎麼著都行。那時是你倆人的私事,可是一旦兩人有了孩子,就不簡單是兩個人的事情了,那就應該承擔起社會和家庭的責任了。

    作為研究犯罪心理學的李教授補充道,她透過許多過往案例得出一個結論,不少犯罪的青少年都來自單親或離異家庭。足見父母不能雙全的孩子,在性格成形的關鍵期恰好是一個缺失期。

    由此,豐木關聯到題主這個問題,現在一夫一妻的制度也是近幾百年內從西方傳過來的制度,最終被東方人接受,被全世界大多數國家的人們接受和實施,可以說明這是人類文明進步的一種表現。形成歷史和它的益處你可以搜尋一下相關資料就明白了。

    題主所言,豐木記得好像在某歐洲國家還真有類似的法律,但是其中有一項規定,在結婚前交一筆押金,如果你們在一起的時間越久,政府獎勵的金額越高,如果婚姻維持時間很短年限,會有相應N倍的罰款。但是如此的規定,如果兩人感情不好,實在過不下去了,也不可能為了那些獎金湊合在一起,罰款再高也是要分開自在的。

    倘若是一個合同制的婚姻,合同內容如何設定呢?經濟AA,感情AA,教育,孝敬父母AA?婚姻只成了兌現合同規定的義務,其他就不用管了嗎?這個操作性如何進行?是不是太冷血,沒有絲毫感情色彩了?倘若是規定婚姻年限的合同,首先對小孩子的撫養教育不利,沒有延續性,也無法有長遠性的計劃。這樣的假設也許只能是假設了。試想一下,如果我們都被規定可以生活在一起N年,然後就可以不負責任地分開,你認為大家會更珍惜更捨不得離開?願意繼續再續簽下一個合同期?豐木猜測,可能會令人性的弱點更加的暴露無疑,無論男女,如果有機會讓你過個幾年就合法地可以換個物件結婚,誰還願意一輩子只和一個人待在一起呢?大多數人都往往是喜新厭舊的,都願意嘗試和不一樣的人在一起,過不一樣的生活。豐木覺得只會讓家庭生活危機四伏,感情更加的不穩定了。

    退一步講,現在的制度不是比你那種合同制的婚姻更自由嗎?今天你覺得兩人合適就今天在一起,覺得不合適了,明天都可以離婚,還不用等你那合同期滿,自由程度更高,《婚姻法》又沒強迫你和誰結婚了發現不行也要綁在一起一輩子不讓離呀!反之,你倆覺得真的感情很好,很恩愛,不用反覆去籤那合同了,就一直在一起不是更方便嗎?

    而且人是複雜的高階動物,有喜新厭舊的一面,就有懷舊重情義的一面,當法律要求彼此忠誠,當社會輿論指責婚外情,離婚的程式麻煩些,成本代價大些,那麼對人的行為還是會有所約束和牽絆的,同時也會阻止不少因為衝動而草草分開的機會。

    人呀,有時候就是喜歡折騰,明明你手上有一副好牌,硬是覺得別人手上的牌可能更好,還想和別人去換,最後讓你輸的不是你手上的那副牌,而是你的牌技和膽量。婚姻的好壞也是如此,如果你自己的婚姻不好不要賴在婚姻制度上,而要檢討一下是不是兩個人自身出問題了,是不是兩人的默契度出差錯了。

  • 4 # 三流刀客

    合同不能真正約束雙方,違約的大有人在。

    婚姻合同制會讓自由的人更渴望自由,讓沒安全感的人更沒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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