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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107137581681

    民法中代理的分類:

    一、以代理權產生根據的不同分為委託代理、法定代理

    ①委託代理,又稱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權進行的代理。

    ②法定代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而直接產生的代理關係,主要是為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而設定,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二、以代理是否轉託他人分為本代理和再代理

    ①本代理。

    ②再代理。再代理又稱復代理,指代理人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轉託他人實施代理的行為。與此相對,由代理人親自進行的代理則為本代理。

    三、以是否以被代理人名義從事代理分為顯名代理和隱名代理

    ①顯名代理。所謂顯名代理是指代理人所進行的代理行為,必須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義進行。

    ②隱名代理。所謂隱名代理,是代理人雖未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但實際上有代理的意思,且相對人明知或應當知道,從而在法律上亦發生代理的效果。

    擴充套件資料: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實施代理行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代理行為。代理主要是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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