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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艾羅cym

    一、生活習俗:   (1)、服裝方面:解放前鄉民服飾所費,佔總收入的一、二成,衣料有土布(俗稱小棉布)、“雙龍”白布和藍色的“陰丹士林”布。男上衣為對襟褂、對襟襖,佈扣、兩個口袋。褲子為直襠帶腰寬腿單、棉褲。女上衣為右偏襟褂、襖,褲與男式相同。冬季男女均用扎腿帶子扎褲腳。男帽為氈帽頭、三大扇帽,男鞋有雙臉布鞋、圓口鞋;女鞋多為繡花鞋。冬季,也興蒲鞋、毛窩子鞋。夏天也興草鞋,俗稱三里(亨)兒。建國後,男裝興國防服、中山服、學生服,女裝有列寧服和各式大翻領、小翻領上衣。80年代,人們衣著多姿多彩,講究款式先進新穎大方、流行色。衣著質料趨向化纖布為主。   (2)、飲食方面:建國前,多數城鄉居民終歲辛勤所得,十之七八用於食。冬季朝夕兩餐,主食為甘薯雜以粟、豆、高粱、小麥。春夏秋三季每日三餐,食粟居多,雜以薯幹、小麥。蔬菜普遍多食白菜、菠菜、韭菜、蘿蔔、茄子等。常年有自制的醃蘿蔔、醃辣菜和自制的豆醬。普通飯為餅子、粘粥和小豆腐。喜鹹甜,厭酸辣。平民改善生活、過節、待客以麵條、餃子為上。建國後,群眾生活提高,一般食用玉米麵餅子和窩窩頭、白麵饅頭。1983年以後,小麥產量大增,人們以白麵做主食。   (3)、房屋:清末民初,鄉民住房喜南向,3間一套居多,堂屋(正面)居中,東西兩間寢室;也有的一套5間,寢室還有裡間。寢室設土火炕,堂屋設鍋灶二套,煙道透過寢室火炕。每間屋面積一般不超過10平方米。建國後,住房逐步改善。實用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1983年以後,草房已絕跡,建房多講究寬大、明亮、衛生。   二、禮儀習俗   (1)嫁娶喜慶   a、說媒:民國以前,膠州男女婚姻皆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十五六歲,其母便央媒人找門當戶對的女家求親。如女方向男方求親,稱倒提媒。經媒人說合後,雙方便開始暗地打聽情況,無非是相貌、性格、家庭成員、經濟狀況和為人處世等方面,稱捎親。有的還要合“八字”,看雙方是否有沖剋。如各方面均滿意,即可決定婚姻。   b、定親男女議定吉日,男方備好首飾、衣物及豬肉、鮮魚、點心等禮品,由男方家長或代理人同媒人一起送至女方。女方設酒宴款待來客,還要以鞋、帽和繡花腰帶或文房四寶等物回禮。男方的彩禮和女方的回禮根據經濟狀況,多少不定。   c、下媒柬:男方在印好的媒柬上寫“抑候金諾”或“抑希金諾”,並由家長和女婿具名。然後附以豐厚禮品送至女家;女家收禮,在回柬上寫“敬答玉音”,並由家長具名,另備鞋帽等禮品,與男方互換媒柬以示情意相合,故又稱“投契”。也有作為書面依據,以防反悔的作用。   d、送日子:男方將結婚日期正式通知女方叫“送日子”,喜期的擇定,受封建迷信約束。擇定結婚日期後,還要附迎婚帖,上書新婚冠笄,坐帳、開面、梳妝及上下轎的面向與送迎女客所忌的屬相等。到女方“送日子”時,女方所要彩禮必須付齊。   e、迎親:迎親前幾日,男女雙方的親友鄰居多饋贈禮品或現金,以示祝賀。給男方送禮為“看喜”,給女方送禮為“添箱”。男方自結婚前2~3天開始請送禮者喝喜酒。迎親日,男女雙方大門貼喜聯,男方多用“關睢兆瑞,麟趾呈祥”;女方多用“禮隆往送,詩詠于歸”。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被不想去的學校錄取了,電子檔案可以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