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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首先從勞動法的角度來看,關於事假的規定: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員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1、75天;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1、75天/8小時。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事假的審批權歸用人單位所有,所以單位是有權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來拒絕員工事假的。
我們再來回顧一下事件本身。
從聊天記錄可以看出來,這位媽媽先是找同事代她請假的,請假未果,才選擇自行溝通。其次,主管的語氣其實還是比較溫和的,對她的情況也表示理解,也解釋了是因為公司規定不能一再批准事假所以拒絕。
首先職前菌認為,從職場角度來看,因為個人事情請假這種事情最好是自行聯絡領導,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先走流程,找他人代為請假不妥。
其次,作為職場媽媽,要兼顧家庭和職場確實都很不容易,但是對於家庭和單位來說也都肩負有責任,雖然家裡的狀況非常困難可以理解,但是從用人單位的角度來看對於一個崗位長期空缺也確實很為難,不可能臨時招個人來填補,但是也不可能因為一名員工延誤整個用人單位的工作進度。
同樣是孩子媽媽的職前菌,在面對這個問題的時候首先應該妥善安排好工作,比較緊急的事情自己想辦法儘快安排處理好,沒有辦法處理的協調同事交接清楚,並主動向領導彙報進度,儘可能的不因為個人的問題耽誤工作,也讓領導放心。實在還沒辦法處理的,家裡的情況也確實比較緊急走不開的,會先想辦法儘快安排好家裡的狀況,協調家人幫忙一起處理,並主動與領導解釋家裡的困難,提出工作補救的辦法,儘可能不把困難交給領導交給單位。畢竟職場本就是不是慈善單位,是靠經營、靠利潤才能生存下去的,而作為員工,也確實有不可推卸的工作責任。
職前菌也遇到過孩子在家突然生了很嚴重的病緊急就醫的情況,當時的處理方式是首先跟領導說明情況,批准了當天的事假,將孩子送醫,確診後大概能知道需要多長的恢復時間,以及後幾日的治療措施,當時孩子也是險些要住院一週,後來還好轉危為安,但是也需要連續一週去醫院掛水,剛開始菌菌本人也很慌張,考慮要不要跟領導協商多請幾天假,畢竟在一個孩子的媽媽眼裡,沒有什麼是比孩子更重要的。但是手上還有很多重要工作需要處理,長期請假耽誤工作不用領導說自己也覺得不妥,非常糾結,還好家裡人比較支援,輪流幫忙解決,或者菌菌本人辛苦一點下班回去再帶孩子去掛水,最後也算比較順利的度過。
不過在標題的這個事件中,根據媒體的介紹,這位媽媽家中還有四個老人需要照顧,可能沒有家人能給予支援,確實很困難。對於這種確實解決不了的狀況,職前菌就比較建議這位媽媽考慮先做一段時間的全職媽媽了,畢竟孩子還小,生病也不可能只是這一次,而且孩子還在哺乳期,這位媽媽肯定是剛休完產假,還在享受哺乳假的階段,再加上各種事假,作為用人單位接受不了確實也是可以理解的。
職場媽媽真的很不容易,協調好家庭和工作不僅需要自己的努力還需要一家人的支援,也需要一個適合的工作環境,如果協調不了就只能選擇放棄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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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工作都只是維持家庭生活經濟來源的一種方式,家庭生活要大於工作,沒了工作可以幹別的改革開放都40年了。差點跑題言歸正傳!任何單位都有零星事假,事假,病假,喪葬假,婚假,女職工哺乳假,年休假等,單位領導無權剝奪職工請假的權利,此次事件中的單位領導已經違反勞動法了,再有呀人在世上不能太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