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接收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黨員組織關係,應根據其居住、就業情況,按照屬地管理、便於管理的原則,逐一落實黨員組織關係,並轉移到基層黨組織。對已就業的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黨員,可將組織關係轉入就業單位或居住地鄉鎮(街道)社群黨組織管理;對未就業的,可將黨員組織關係轉入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鄉鎮(街道)社群黨組織管理。對流動性大的,由基層黨組織按照流動黨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縣(市、區)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部門,要及時建立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黨員居住、就業、聯絡方式等基本情況登記制度,並結合退役金年度確認,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黨員基本情況每年核定一次。準確掌握安置在本轄區的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黨員居住、就業、去向等資訊。黨委組織部門要配合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部門,積極做好工作。
接收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黨員較多的鄉鎮(街道),可按照《黨章》有關規定成立黨支部。鄉鎮(街道)或社群黨組織對已轉入組織關係的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黨員,要對本人基本情況、交納黨費、參加組織生活、政治學習、外出、就業和本人與組織聯絡等情況進行登記,明確有關要求,建立聯絡方式,並經常與其保持聯絡。對需要長期在異地居住、就業的,黨組織應與本人所在地黨組織取得聯絡,幫助其接轉組織關係。
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接收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黨員組織關係,應根據其居住、就業情況,按照屬地管理、便於管理的原則,逐一落實黨員組織關係,並轉移到基層黨組織。對已就業的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黨員,可將組織關係轉入就業單位或居住地鄉鎮(街道)社群黨組織管理;對未就業的,可將黨員組織關係轉入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鄉鎮(街道)社群黨組織管理。對流動性大的,由基層黨組織按照流動黨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縣(市、區)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部門,要及時建立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黨員居住、就業、聯絡方式等基本情況登記制度,並結合退役金年度確認,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黨員基本情況每年核定一次。準確掌握安置在本轄區的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黨員居住、就業、去向等資訊。黨委組織部門要配合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部門,積極做好工作。
接收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黨員較多的鄉鎮(街道),可按照《黨章》有關規定成立黨支部。鄉鎮(街道)或社群黨組織對已轉入組織關係的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黨員,要對本人基本情況、交納黨費、參加組織生活、政治學習、外出、就業和本人與組織聯絡等情況進行登記,明確有關要求,建立聯絡方式,並經常與其保持聯絡。對需要長期在異地居住、就業的,黨組織應與本人所在地黨組織取得聯絡,幫助其接轉組織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