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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夢幻行者2018

    為民除害,沒錯!但法律要考慮社會影響和引導作用。判個有罪免訴,或者判三緩三,再或者判個到羈押期的實刑。給老百姓一個交待,給法律一個面子。

    當然,要能認定正當防止再好不過了,不過有點難。終歸這個禍害罪不致死,且也不是誰都可以剝奪他生命的。

    聽說警方在車上搜出了槍,這對白衣男很有利。找個好律師,做無罪辯護。

  • 2 # 見證111

    防衛肯定是防衛,至於是否防衛過當應該看看民意!畢竟法律是為民而生的。我們理性分析一下,第一次,白衣哥被迫防禦制止了,紋身男的拳腳攻擊。第二次,又提刀攻擊,也是被迫防禦制止。第三次,紋身男並非主動放棄兇器終止行兇,且有再次拾刀的動作和行為,仍然具有行動攻擊能力,不能判斷紋身男是否放棄再次發起攻擊,雖然紋身男有開車門的動作也不能證明他是退讓躲藏,所以白衣哥再次出手制止,完全是正當防衛。俗話說兔子逼急了也咬人,更何況我們是人。當我們一次二次的受到傷害,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我不應該自衛嗎?我想問問那些說白衣哥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的律師們,你們可以在生命受到威脅是冷靜思考,怎樣做是正當防衛,怎麼做又是防衛過當,因為你們專業。我們做不到,因為我們是有血有肉的正常人!平時我不超過10字的評論,這次不一樣,因為關係到一個人的後半生,關係到一個普通老百姓的餘生。我不為博取關注,只是談了自己的看法。支援起點贊!

  • 3 # 仁觀天下

    一家之言,白衣哥的防衛沒有錯。

    1、事件起因:白衣哥無錯。

    當時白衣哥正常騎行在非機動車道上,而寶馬車從機動車到,壓過實線,進入非機動車道,與腳踏車產生擦碰,機動車全責。

    2、發生擦碰後,寶馬車下來一男一女,其中男子對白衣哥進行推打,女子進行勸解,最後腳踏車被女子移動到人行道上,白衣哥始終剋制,未還手,沒有過激行為。

    3、就在白衣哥轉身推車要走,寶馬車的一男一女要返回車上時,從寶馬車駕駛座下來一個男子,快速衝向白衣哥,進行毆打,白衣哥始終未還手,處於退讓狀態。

    4、寶馬男似乎覺得拳打腳踢沒達到效果,快速返回車內,取出一把長刀,向白衣哥揮砍,白衣哥進行閃避。未進行反擊。

    5、關鍵時刻——寶馬男揮砍中,長刀突然脫手飛出。注意,看影片中,刀是沿著揮刀的方向,以拋物線的形式飛出去,不是鬆手掉落——那應該是自由落體式 的掉落在地。

    這時,白衣哥是選擇等待寶馬男把到撿回來繼續砍自己呢?還是把刀控制在自己手裡呢?

    白衣哥選擇了去撿刀,寶馬男也去撿刀,同時搶著撿刀——白衣哥速度快了一步,先拿到刀,寶馬男想要奪回刀,被白衣哥用刀刺中。

    至此,形勢逆轉,寶馬男跑向汽車駕駛位車門處,白衣哥追上來揮刀,寶馬男轉而跑向汽車行李箱處,白衣哥再追,將其驅離了汽車,寶馬男向遠處逃竄,白衣哥追了幾步,就未再追趕。

    大家的分歧在於——白衣哥的人身威脅什麼時候消除了?

    1、白衣哥搶先撿刀刀後,

    2、寶馬男逃向汽車後,

    3、寶馬男遠遠得逃跑後

    4、警察到達案發現場後

    個人認為,是警察到達案發現場後,白衣哥的人身威脅才解除。故此,其一直停留在現場,握著刀,守衛在汽車旁。

    寶馬男逃向汽車,包括行李箱處,都不能說明對方放棄反撲,寶馬男從車裡拿出一把刀,就不能排除他從車裡拿出第二把,第三把刀,或者其他兇器。

    寶馬男逃遠後,威脅仍未排除,其逃跑的速度不慢,不能排除他透過手機喊同夥到現場,寶馬男同車的人還有2人,不能不警惕他們會不會從車上取出武器,發起攻擊。

    故只有警察趕到時,安全威脅才解除,在此之前的行為,都可看做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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