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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330099431147

    構成建築的主要因素有三個方面:建築功能、建築技術和建築形象。

    建築功能

    建築功能是指建築物在物質和精神方面必需滿足的使用要求。不同類別的建築具有不同的使用要求。例如交通建築要求人流線路流暢,觀演建築要求有良好的視聽環境,工業建築必須符合生產工藝流程的要求,等等;同時,建築必須滿足人體尺度和人體活動所需的空間尺度;以及人的生理要求,如良好的朝向、保溫隔熱、隔聲、防潮、防水、採光、通風條件等。

    建築技術

    建築技術是建造房屋的手段,包括建築材料與製品技術、結構技術、施工技術、裝置技術等,建築不可能脫離技術而存在。其中材料是物質基礎,結構是構成建築空間的骨架,施工技術是實現建築生產的過程和方法,裝置是改善建築環境的技術條件。

    建築形象

    構成建築形象的因素有建築的體型、內外部空間的組合、立面構圖、細部與重點裝飾處理、材料的質感與色彩、光影變化等。

    建築的三要素是辯證的統一體,是不可分割的,但又有主次之分。第一是建築功能,起主導作用;第二是建築技術,是達到目的的手段,技術對功能又有約束和促進作用;第三是建築形象,是功能和技術的反映,但如果充分發揮設計者的主觀作用,在一定的功能和技術條件下,可以把建築設計的更加美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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