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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紫石雨712

    1、根據《氣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中第二條規定"氧氣瓶、乙炔氣瓶應分開和垂直放置並有防倒措施,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使用安全距離不得小於8m,防止不正確使用引起爆炸。未使用時距離不得小於5m。氧氣瓶禁止臥放使用。

      2、《溶解乙炔氣瓶安全檢查規程》第50條乙炔瓶使用規定"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放置時不得小於安全距離;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於10米"。

      3、儲存氣瓶倉庫周圍10m距離內不準堆置可燃物,不準進行焊接等明火作業,不準吸菸。

      4、按規定,氧氣瓶不得將瓶內氣體全部用完,最少應留0.1Mpa餘壓,以便再次充裝時吹除灰塵和避免混進其他氣體。乙炔瓶內氣體也不得用盡,剩餘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於0.05MPa;當環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於0.3MPa。氧氣瓶、乙炔氣瓶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整齊放置,並有明顯標誌。

      5、儲存氣瓶應設有架子,氣瓶垂直立放,空的氣瓶可以平放堆疊,但每一層都應墊有木製或金屬製得型板,堆疊高度不許超過1.5m。

      6、儲存氣瓶的倉庫不允許有取暖裝置。

      7、放置在露天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應用帳篷或輕便的板棚遮護,以免受到Sunny曝曬。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8、氧氣瓶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汙;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

      9、乙炔氣正常使用時,減壓器指示的放氣壓力不得超過0.15MPa,放氣流量不得超過0.05m3/h.L。如需較大流量時,應採用多隻乙炔瓶匯流供氣。

      10、乙炔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同一工作地點只允許擺放兩個氧氣瓶,一個使用,一個備用。

      11、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氣瓶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保持安全距離。

      12、乙炔氣瓶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對已臥放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後,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

      13、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後方,動作要輕緩。

      14、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必須高於70%。

      15、氧氣瓶、乙炔瓶使用過程中,必須用專用搬手開閉瓶閥。專用搬手應始終裝在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減壓器或開閉瓶閥。

      16、使用氧氣瓶、乙炔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對瓶閥、易熔合金塞等附件進行修理或更換,嚴禁對在用乙炔瓶瓶體和底座等進行焊接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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