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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糊塗時塗糊不

    題主問題的表達需要調整。

    ‘’如何享受個人權利‘’應當調整為‘’如何行使個人權利‘’。

    “如何承擔社會責任”應當調整為‘’如何履行義務‘’。

    所謂“個人權利”不是用來享受、而是用來行使的,或者說是在行使權利過程中去享受權利。

    之所以要將“如何享受權利”調整為“如何行使權利”?是因為法律要求行為人在行使自己權利時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如果行為人在行為時放鬆自我去‘’享受個人權利‘’,就有可能沉浸在享受之中而忽視他人合法權益。只有時刻自律自己如何去‘’行使權利‘’,才不至於在忘情地享受權利時忘乎所以地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所謂“社會責任”它不是一個法律術語,或者說“社會責任”是對應公權力的一個政治術語。社會責任的內涵就是體現社會的公平公正。因此,社會責任不是一個民事主體所能承載的責任。

    作為民事主體,只有依法行使民事權利,且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那就是在履行法律義務,他就是位合法公民。

    綜上所述,“享受個人權利”這樣的表述不嚴謹!有錢了可以隨意花,這就是在享受個人權利,可是你無權浪費社會資源!因為社會資源是大家共有的!這就是“享受權利與行使權利”的根本區別所在。

    “承擔社會責任與履行法律義務”這兩種表述方式的根本區別是各自的行為主體不同,在此就不再累贅了。

    正確行使個人權利,全面履行法律義務,在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時達到“權利義務相一致”(你的權利是他人義務、他人權利是你的義務)時,行使法律權利、履行法律義務這二者就相互統一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們要為逝去的青春而傷感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