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交割時間是指合約月份的16日至20日。 期貨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透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 期貨合約交割方式有現金交割、實物交割兩類:現金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核算交易雙方買賣價格與到期日結算價格相比的差價盈虧,把盈虧部分分別結算到相應交易方,期間不涉及標的實物交割;實物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賣方將相應貨物按質按量交入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買方向交易所交付相應貨款,履行期貨合約。 一般金融證券類期貨合約以現金交易為主,商品期貨合約以實物交割方式為主。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準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準倉單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準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準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準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準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期貨合約交割時間是指合約月份的16日至20日。 期貨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透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 期貨合約交割方式有現金交割、實物交割兩類:現金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核算交易雙方買賣價格與到期日結算價格相比的差價盈虧,把盈虧部分分別結算到相應交易方,期間不涉及標的實物交割;實物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賣方將相應貨物按質按量交入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買方向交易所交付相應貨款,履行期貨合約。 一般金融證券類期貨合約以現金交易為主,商品期貨合約以實物交割方式為主。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準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準倉單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準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準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準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準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