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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學籍需要的手續有:1、戶口簿;2、轉學證書(由區、縣、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簽字蓋章);3、中考檔案(須有區縣、市以上招生部門及普通高中的錄取簽章);4、高中學生檔案;5、會考考籍證明。一、轉學籍的流程:1、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或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湖南省中小學生轉學申請表》,並提供轉學相關證明材料。①收到申請的轉入學校依據規定和學校學位等情況稽核,同意接收的,轉入學校透過管理系統上傳學校蓋章後的轉學申請表及證明材料電子影像件,報其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辦;不同意的要說明理由,無正當理由不得拒收。②收到申請的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依據規定和學校學位等情況核辦,同意接收的要確定轉入學校並將有關材料轉至轉入學校;不同意的應說明理由,無正當理由不得拒收。2、轉入學校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辦完成後,將學生名單傳送至轉出學校核辦。3、轉出學校同意後,報其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辦;不同意的應說明理由,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4、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資訊後,通知學生報到入學,並透過管理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同時通知轉出學校)。5、學生轉學後,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含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檔案;轉出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轉出學校按照與家長商定的方式,將學生的紙質學籍檔案轉出,保留紙質檔案影印件,並通知轉入學校。所有轉學流程均透過管理系統完成核辦。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自接到學生轉學申請之日起應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辦。二、轉學要滿足的條件:1、學生戶籍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遷移,新戶籍所在地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在原就讀學校服務範圍、普通高中學生不在原就讀學校服務區域(即招生區域)的; 2、學生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實際居住地變更,變更後的居住地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在原就讀學校服務範圍、普通高中學生不在原就讀學校服務區域(即招生區域)的;3、到工讀學校就讀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三、轉學籍注意事項:1、市內各公立高中之間不準轉學。2、一般高中學生不得轉入重點高中,市級重點高中學生不得轉入省級重點高中。民辦高中學生不得轉入公立高中(含民辦公助高中)。3、高三年級原則上不準轉學。因特殊情況需轉學者,必須經市教育局稽核批准。4、轉入的學生必須進入相應的年級就讀,嚴禁學生借轉學之機降級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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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學籍步驟如下一、縣內轉學程式:1、轉入學校發出申請-----校級稽核①開啟學籍網,點學籍管理----日常管理-----學籍異動申請-----申請----點選頁面中自己學校名----彈出的頁面中,輸入完整的對方學校名稱(必須準確),選擇學校型別,繼續在此頁面點選查詢,會有對方學校資訊------選中該學校,繼續按選擇鍵。②輸入學生姓名---查詢---填寫帶*鍵的所有資訊(含重新編班資訊)---儲存―上傳異動證明材料(填“是”需上傳異動證明材料,填“否”可不上傳異動證明材料)。③學生學籍異動稽核學校稽核,就可以為該生辦理異動申請。2、轉出學校: 學籍異動學校稽核。3、縣級主管教育局 學籍異動稽核。二、跨省轉學程式:1、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申請的方式、條件等均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規定)。2、轉入學校依據地方規定和學校學位空額等情況稽核。3、對於同意接收的,轉入學校透過學籍系統發起辦理轉學手續並核辦。4、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5、轉出學校在學籍系統中核辦。6、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7、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資訊後,通知學生報到入學。8、待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後,轉入學校透過學籍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學籍系統同時通知轉出學校)。摺疊學籍註冊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範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2、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本校審查,合格後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4、非本學區的學生本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週之內未到本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生畢業登記表,教育局統一制定的素質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