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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禪心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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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政佳人S
打官司主要是打證據,有時候單獨的證據因為證明力弱,如果對方不承認就很難讓法官作為判案依據。以借款為例,如果單憑藉條,對方又不承認請看下,還需要有把錢給對方的證據,最好有打款證明,最好不要給現金,給現金最好有證人在場。同時借條要寫清楚明確,基本資訊及借款用途,利息還款期限等等。l另外重要提示,最好用自己的筆讓對方寫,因為現在科技發達,有的筆寫完沒幾天字跡就消失了。另外需要注意打款給對方時備註“借款”等相關字樣。
這大概是你理解錯誤,《民法典》哪有這樣的法條規定。
關於借條的效力問題,不會出現借條無效的法律規定。因為這是違反常識和常理的,這不能為一般的老百姓所理解。
那麼,存在不存在借條無效的情況呢?當然存在,《民法典》也明文規定了借條無效的情況,如受欺詐、脅迫寫下的借條,明知對方借錢用於違法行為如賭博而借錢給他人寫下的借條等等,總之,只要是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和違反公序良俗寫下的借條,一般才認定為無效。
其實,現實生活中,99%的借條都是有效的,一個借條就是一個簡單的借款合同,其有效無效也遵循合同有效無效的規定。
但由於借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剛打了借條,如果沒有錢款的實際交付,這樣的借條當然沒有生效,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也不能說無效,即使是這樣的借款合同,有時也可以打違約責任。
因此,題主的這個提問是沒有理解了《民法典》有關借款合同的規定,有誤導之嫌,讀者應慎理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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