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證審批程式動火證審批程式動火證審批程式動火證審批程式
1、 酒店工程部或外來工程承包商,需在酒店內任何部門動火施工,都必須到酒店第一安全負責人申請有“動火證”,並做好安全防範措施後,由店長及工程簽字後方可動火施工。
2、 外來工程承包商申請動火證,應由工程人員知會店長並請單位負責出示有併合格操作證件,交由安保部備案,嚴禁無證人員動火施工,酒店工程人員在酒店內動火,需由值班工程師及保安主管負責監督執行有關操作人員的安全防範措施。
3、 物業寫字樓在裝修期間需動用明火、電氣焊時,在施工隊進場前由業主負責人向安保部申報,並同時提供該工施工隊人員相關操作證明書,向工程部申請電源辦理動火證。
4、 安保部有關人員在批准動火證之前,必須檢查有關證件,並對動火現場進行認真的巡視檢查,清除附近的易燃物,根據現場的實防實際情況,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由保安主管以上人員簽字批准後方可動火施工。
5、 動火現場所配備的滅火器: 5.1 工程部承包商需交押金200元,動火完畢,無損耗的退還全部押押金,如有損耗、丟失需按價賠償。 5.2 工程部動火現場所配備滅火器由工程部負責保管,動火完畢後返回保安部,如有損耗,請及時知會安保部,以便更新和補充滅火劑。
6、 動火結束後,由保安主管協同值班工程師對操作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無火險隱患後,由值班工程師在動火證上簽字並由保安部收回收動火證存檔
7、 施工單位人員如不執行上述規定,安保部有權勒令停工,做出整改通知。
8、 除餐廳,廚房動用明火煮食處,其餘各部門所需動用明火作業,必須報安保部批准,並派人於現場看護方可動用明火。
9、 油庫、倉庫、重要機房原則上不得進行動火施工,確需動火施工必須報行政辦批准,並做好防火準備工後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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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酒店工程部或外來工程承包商,需在酒店內任何部門動火施工,都必須到酒店第一安全負責人申請有“動火證”,並做好安全防範措施後,由店長及工程簽字後方可動火施工。
2、 外來工程承包商申請動火證,應由工程人員知會店長並請單位負責出示有併合格操作證件,交由安保部備案,嚴禁無證人員動火施工,酒店工程人員在酒店內動火,需由值班工程師及保安主管負責監督執行有關操作人員的安全防範措施。
3、 物業寫字樓在裝修期間需動用明火、電氣焊時,在施工隊進場前由業主負責人向安保部申報,並同時提供該工施工隊人員相關操作證明書,向工程部申請電源辦理動火證。
4、 安保部有關人員在批准動火證之前,必須檢查有關證件,並對動火現場進行認真的巡視檢查,清除附近的易燃物,根據現場的實防實際情況,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由保安主管以上人員簽字批准後方可動火施工。
5、 動火現場所配備的滅火器: 5.1 工程部承包商需交押金200元,動火完畢,無損耗的退還全部押押金,如有損耗、丟失需按價賠償。 5.2 工程部動火現場所配備滅火器由工程部負責保管,動火完畢後返回保安部,如有損耗,請及時知會安保部,以便更新和補充滅火劑。
6、 動火結束後,由保安主管協同值班工程師對操作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無火險隱患後,由值班工程師在動火證上簽字並由保安部收回收動火證存檔
7、 施工單位人員如不執行上述規定,安保部有權勒令停工,做出整改通知。
8、 除餐廳,廚房動用明火煮食處,其餘各部門所需動用明火作業,必須報安保部批准,並派人於現場看護方可動用明火。
9、 油庫、倉庫、重要機房原則上不得進行動火施工,確需動火施工必須報行政辦批准,並做好防火準備工後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