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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esf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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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anfengz3
GB500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對照檢視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閃點大於等於60℃的液體
可燃固體
3.2.4 下列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梁、柱可採用無防火保護的金屬結構,其中能受到甲、乙、丙類液體
或可燃氣體火焰影響的部位,應採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它防火隔熱保護措施:
1 設定自動滅火系統的單層丙類廠房;
2 丁、戊類廠房(倉庫)。
表3.3.1 廠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
每個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m2) 生產
類別
廠房的
耐火等級 最多允許層數 單層
廠房
多層
廠房
高層
廠房
地下、半地下廠房,廠房
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甲 一級
二級
除生產必須採用多層
者外,宜採用單層
4000
3000
3000
2000
-
-
-
-
乙 一級
二級
不限
6
5000
4000
4000
3000
2000
1500
-
-
丙
一級
二級
三級
不限
不限
2
不限
8000
3000
6000
4000
2000
3000
2000
-
500
500
-
丁
一、二級
三級
四級
不限
3
1
不限
4000
1000
不限
2000
-
4000
-
-
1000
-
-
戊
一、二級
三級
四級
不限
3
1
不限
5000
1500
不限
3000
-
6000
-
-
1000
-
-
注:1 防火分割槽之間應採用防火牆分隔。除甲類廠房外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單層廠房,當其防火分割槽的建築面積大於本表
規定,且設定防火牆確有困難時,可採用防火捲簾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採用防火捲簾時應符合本規範第7.5.3 條
的規定;採用防火分隔水幕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 的有關規定;
2 除麻紡廠房外,一級耐火等級的多層紡織廠房和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紡織廠房,其每個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
建築面積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0.5 倍,但廠房內的原棉開包、清花車間均應採用防火牆分隔;
3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造紙生產聯合廠房,其每個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1.5
倍。一、二級耐火等級的溼式造紙聯合廠房,當紙機烘缸罩內設定自動滅火系統,完成工段設定有效滅火設施保護
時,其每個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工藝要求確定;
4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穀物筒倉工作塔,當每層工作人數不超過2 人時,其層數不限;
5 一、二級耐火等級捲菸生產聯合廠房內的原料、備料及成組配方、制絲、儲絲和卷接包、輔料週轉、成品暫存、二
氧化碳膨脹菸絲等生產用房應劃分獨立的防火分隔單元,當工藝條件許可時,應採用防火牆進行分隔。其中制絲、
儲絲和卷接包車間可劃分為一個防火分割槽,且每個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工藝要求確定。但制絲、儲絲
及卷接包車間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 的牆體和1.00h 的樓板進行分隔。廠房內各水平和豎向分隔間的開
口應採取防止火災蔓延的措施;
6 本表中“—”表示不允許。
回覆列表
鋼結構丙類倉庫消防設計要求?
對主要結構體系的耐火極限要求如下:
梁:不燃燒體、耐火極限:1.5小時;
柱:不燃燒體、耐火極限:2.5小時;
板(或屋面):不燃燒體、耐火極限:1.0小時。
牆體:不燃燒體、耐火極限:0.5小時。
其他詳見:GB500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