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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鑫旭線上

    近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在輕微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中引入社會公益服務考察專案,透過組織輕微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嫌疑人參加一定量的社會公益服務,進行自願性、積極性和成效性等綜合考核,作為是否認罪悔罪和給予改過自新機會的評判標準,最終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

    這個專案從4月1日實施以來,越秀區人民檢察院已經對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服務、表現良好以上的46名輕微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這一做法被稱為“醉駕能從寬免刑”,在網上引發不小的爭議。接下來的《成峰觀點》,本臺評論員牛日成、錢宇帆評說:醉駕能從寬免刑,如何確保不會走樣?

    “醉駕能從寬免刑”——相信很多人聽到這一說法都會感到疑惑,因為2011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將“危險駕駛罪”列入刑法,被通俗稱為“醉駕入刑”。這其中規定,駕駛者的血液中酒精濃度大於或等於80mg/100ml就屬於醉駕,處以拘役並處罰金,並不要求情節惡劣及造成危害後果。

    另外,從刑事處罰來看,拘役就是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所以,在“醉駕入刑”之後,觸犯刑法還能免於刑事處罰自然讓人難以理解,有人甚至認為這可能意味著“酒駕入刑”出現鬆動的跡象。

    應該說,這種擔心不無道理。因為在《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之前,如果危險駕車行為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通常都不認定為犯罪,只有造成嚴重實際危害結果發生才會定罪。針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造成的慘案頻發,《刑法修正案(八)》實施“醉駕入刑”,體現出司法加大對醉駕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這也是對人民意願的積極迴應。

    從越秀區檢察院的做法來看,規定“醉駕從寬免刑”必須滿足7種無加重情節,包括:血液酒精含量在130mg/100ml以下,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沒有受過任何刑事、行政處罰,有駕駛證且處在有效期內,車牌未經偽造、變造,沒有逃避處罰的行為,沒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符合以上條件並積極參與公益服務表現好的,才能根據認罪認罰從寬處理機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從這些條件來看,有兩條值得關注:一條是血液酒精含量在130mg/100ml以下,突破了《刑法修正案(八)》設定血液酒精濃度大於或等於80mg/100ml就認定為“醉駕”的“門檻”,依據是什麼?難道是法定“醉駕”還可以按“微醉”與“大醉”區別對待嗎?

    第二條值得關注的是“沒有發生交通事故”,這實際上就是以是否已經造成危害來判定是否追究醉駕的刑事責任。這顯然與《刑法修正案(八)》對醉駕定罪並不要求情節惡劣及造成危害後果的規定相違背。

    越秀區檢察院的做法給“醉駕入刑”開了一個“口子”,等於法律執行中有了彈性,會不會因此而減弱刑法的震懾功能,甚至產生變相縱容酒駕、醉駕的負作用,引發酒駕、醉駕行為反彈,這是讓人憂慮的問題。

    越秀區檢察院實行“醉駕能從寬免刑”,被認為可以支撐這個做法的一個理由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應該說,刑事訴訟法的這一規定本身沒有問題。但是,“醉駕”犯罪行為有其特殊性,一方面是犯罪嫌疑人明知故犯,另一方面是“醉駕”潛在對公共安全特別大的危害性。因此,“醉駕”犯罪是否可以適用“從寬處理機制”,必須謹慎選擇。再一方面是,把從事社會公益服務作為衡量醉駕犯罪嫌疑人是否認罪、悔罪的重要標準,也值得商榷。

    從具體操作來看,“醉駕從寬免刑”的一些做法也讓人憂慮。比如,規定醉駕犯罪嫌疑人一個月內參加40個小時的社會公益服務,服務內容包括參加文明交通志願服務、平安社群志願服務、弱勢群體探訪志願服務等,如何避免造假行為、確保服務內容真實和時間足夠,這也是個問題。

    還有一個更讓人關注的問題是,過往眾多教訓已經證明,只要法律存在彈性,幾乎就等於是有空子可鑽,處罰寬嚴的尺度就可能會出問題。最常見的就是案件辦理中往往會出現權力干涉司法公正、權利尋租、司法腐敗的現象,使一些案件辦成“關係案”、“人情案”,由此而嚴重損害法律的嚴肅性和公信力。因此,“醉駕從寬免刑”在執行中如何做到規範、公開、透明,怎樣才能確保不會變形走樣、出現偏差,這恐怕不是杞人憂天。

    總而言之,自從“醉駕入刑”以來,酒駕、醉駕的現象大幅減少,任何一點處罰力度的“鬆動”都有可能會降低刑法的威懾力,這是必須慎之又慎的。

    新銳廣播時評專欄 《成峰觀點》週一至週五8:00—8:30播出。

    播出平臺:廣東新聞廣播FM91.4/AM648

    劉洋 | 排版

  • 2 # 皇帝贊

    應該是人性的考慮吧:

    1.喝酒後坐在車裡,但是並沒有開車。

    2.被酒駕:吃了某些飲食或藥物比如蛋黃派、藿香正氣水等。

    3.頭天喝的酒,但是由於身體的原因而沒有被完全吸收排掉,但是身體活動已經完全正常,絲毫不影響駕車工作等。

  • 3 # 追好夢

    只是對初次喝酒,開車,被查未造成交通事故的,給予以教育警告為主的放寬。如超量飲酒造成重大事故的將嚴挌按法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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