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準則的規定,企業透過劃撥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直接歸屬於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支出(如繳納配套費、土地儲備金等)應計入取得無形資產的成本。
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併計算其成本,單獨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
借:無形資產/國有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購入)
或實收資本(投資者投入)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
第三條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
(一)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並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於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
(二)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第四條 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五條 企業在判斷無形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時,應當對無形資產在預計使用壽命內可能存在的各種經濟因素作出合理估計,並且應當有明確證據支援。
第六條 企業無形專案的支出,除下列情形外,均應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一)符合本準則規定的確認條件、構成無形資產成本的部分;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中取得的、不能單獨確認為無形資產、構成購買日確認的商譽的部分。
第七條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專案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
研究是指為獲取並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
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於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準則的規定,企業透過劃撥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直接歸屬於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支出(如繳納配套費、土地儲備金等)應計入取得無形資產的成本。
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併計算其成本,單獨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
借:無形資產/國有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購入)
或實收資本(投資者投入)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
第三條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
(一)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並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於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
(二)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第四條 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五條 企業在判斷無形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時,應當對無形資產在預計使用壽命內可能存在的各種經濟因素作出合理估計,並且應當有明確證據支援。
第六條 企業無形專案的支出,除下列情形外,均應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一)符合本準則規定的確認條件、構成無形資產成本的部分;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中取得的、不能單獨確認為無形資產、構成購買日確認的商譽的部分。
第七條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專案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
研究是指為獲取並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
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於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