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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二點餐

    根據新交法,算超員,小轎車不屬於客運車輛,所以多一個人,不管是否按照免票規定看,都算超員。 這裡我們應該注意到一個問題,就是隻要喘氣的人,不管多大,都算,其實這就很不合理了,一歲的孩子,首先他是一個“人”且有身份證了,還在懷裡抱著的,按照法律規定,也算超員,因為首先5座汽車不算運營車輛的話(私家車、公務車、不屬於特權車以外的)。所以如果說,交警按照這個法律來規定的話,4個大人,2個孩子(其中一個1歲懷抱),那麼就屬於超員來算的話,如果法律沒問題的話,那麼交警腦子就有問題了。所以通常情況,警察不裝孫子的話,都不會管太小孩孩子。如果警察裝孫子的話,按照法律來判定的話,那就是法律有問題了。 希望把帖子頂起來,讓更多人意識到法律存在問題的情況下,警察應該透過頭腦判斷是否正確,而不是依然按照法律規定來衡量問題。更不能讓社會因為法律的無情而被濫用,就像幫扶老人問題以及見義勇為問題一樣,不能讓社會變冷 ----------------------------------------------------------------------------------------- 通常遇到這種情況,記六分之後,把最小的孩子,讓警察叔叔抱,然後其他人開車走就行,轉交的時候,記得錄影,或者讓最小的直接下車就行了,分,你也扣了,那麼多餘的這個孩子,麻煩你幫著送回家吧,他真的沒有自主行為能力(1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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