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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寒來一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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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不會愛的小笨蛋
依據新的《消防法》第三條規定“對於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按《消防法》第三條規定,過失引起火災的,對當事人處拘留和行政罰款。參照《消防法》第64條: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損失較大,構成失火罪的,依刑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況特別嚴重的,處3-7年有期徒刑。一般來說,失火罪的立案標準有一條,是直接損失超過50萬元首先,行為人必須有引起火災的行為。失火一般發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菸入睡引起火災,取暖做飯用火不慎引起火災。做飯不照看爐火,安裝爐灶、煙囪不合防火規則,在森林中亂燒荒,或者架柴做飯、取暖,不注意防火,以致釀成火災,造成重大損失,就構成失火罪。如果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或擅離職守;或者在生產申違章作業或強令他人違章作業而引起火災,則分別構成翫忽職守罪或者重大責任事故罪。如果火災不是由於行為人的失火行為引起的,而是由於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構成失火罪。擴充套件資料:過失失火處理程式:1、立案責任,發現對過失引起火災的行為,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對立案的案件,制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時應出示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製作並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5、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並載明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情況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按照法律規定送達當事人。參考資料來源:黃岡市公安局—對過失引起火災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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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對火災的行政處罰,必須等原因和責任認定書下發15日後,當事人不申請重新認定以及申請重新認定後不服向法院起訴後法院判了之後才能進行處罰。下發文書後,當事人表示不申請重新認定的,當然可以直接進行處罰。對行政處罰的證據本人認為,你怎麼認定責任的證據就是行政處罰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