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檔案,擬定本縣城鄉規劃和管理的規定。負責編制調整和修訂城鄉總體規劃,分割槽規劃,詳細規劃和風景名勝區規劃,並按法律程式完成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已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分割槽規劃和詳細規劃及專業規劃;負責組織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鄉規劃區內的大中型建設專案的可行性研究,並組織規劃設計招標,方案評審;指導和審查集鎮、村居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對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專案(建築、構築物、市政道路、市政管線等)規劃審批和驗收並核發《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各項建設工程進行規劃審批和規劃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規劃設計的行政管理、資質審查和資格動態管理。參與全縣範圍內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建設規劃、用地規劃的制定,參與對城鄉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以上是縣一級的規劃局工作指責,以下是市一級的: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城市規劃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 策,並組織實施。 (二) 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報批;組織編制分割槽規劃、專業規劃、詳細規劃和開發區規劃;審批分割槽規劃的詳細規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批或報批單獨編制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和各項專業規劃。 (三)負責城市規劃的實施與管理,參與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稽核頒發《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 (四)負責城市勘察管理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審批或申報。 (五)負責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查處違法案件。 (六)承辦市數字化城市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 指導全市規劃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檔案,擬定本縣城鄉規劃和管理的規定。負責編制調整和修訂城鄉總體規劃,分割槽規劃,詳細規劃和風景名勝區規劃,並按法律程式完成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已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分割槽規劃和詳細規劃及專業規劃;負責組織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鄉規劃區內的大中型建設專案的可行性研究,並組織規劃設計招標,方案評審;指導和審查集鎮、村居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對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專案(建築、構築物、市政道路、市政管線等)規劃審批和驗收並核發《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各項建設工程進行規劃審批和規劃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規劃設計的行政管理、資質審查和資格動態管理。參與全縣範圍內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建設規劃、用地規劃的制定,參與對城鄉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以上是縣一級的規劃局工作指責,以下是市一級的: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城市規劃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 策,並組織實施。 (二) 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報批;組織編制分割槽規劃、專業規劃、詳細規劃和開發區規劃;審批分割槽規劃的詳細規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批或報批單獨編制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和各項專業規劃。 (三)負責城市規劃的實施與管理,參與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稽核頒發《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 (四)負責城市勘察管理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審批或申報。 (五)負責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查處違法案件。 (六)承辦市數字化城市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 指導全市規劃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