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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uotkn25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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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事業單位法律人
2008年10月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日前聯合釋出《關於民政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民政事業單位原則上以社會工作崗位為主體專業技術崗位",這是中國首次對民政事業單位從業人員提出專業技術要求、並將其專業技術要求定位於專業化的社會工作者。
民政事業單位的社會工作崗位中,中級專業技術崗位名稱為社會工作師一級崗位、社會工作師二級崗位、社會工作師三級崗位,分別對應八至十級專業技術崗位;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名稱為助理社會工作師一級崗位、助理社會工作師二級崗位,分別對應十一至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高階專業技術崗位名稱待高階社會工作師評價具體辦法出臺後另行規定。
2018年3月6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印發了《高階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明確了高階社會工作師實行考試和評審相結合的評價制度,參加考試合格並透過評審,方可取得高階社會工作師資格,取得高階社會工作師資格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
社會工作崗位設定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透過現有崗位轉換的方式,單位開展社會工作培訓,所有社會工作在崗人員應積極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逐步做到持證上崗;另一種是透過公開招聘具有社工專業服務實踐經驗的社工專業畢業生或取得社工職業水平證書的專業人員。
社工屬於街鎮社群工作者服務站聘用,在各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屬於合同工,即勞務派遣,不屬於公務員編制,也不屬於事業編制。